《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既存在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教材体系是教学体系的基础,教学体系是教材体系的体现和发挥。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并进而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思维体系、价值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一、引言
《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一门具有哲学性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人才培养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有助于研究生打通学科壁垒、消除文理隔阂、拓展知识、开阔视野、感悟科学、陶冶人文、掌握方法、启迪思维。为了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实效性,需要深入探究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问题。
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非常必要,且应遵循“以教学目标为导向”、“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础”、“以教学效果和教学效率为中心”、“以主客观条件的分析为前提”等原则。这种转化可依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涉及到的环节有教学内容的转化、知识结构的转化、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化、语言表达的转化等。“教材体系”是一个复合概念,由“教材”和“体系”这两个次级概念组成。对“教材”的狭义的理解就是教科书。广义的理解则是“有关讲授内容的材料,如书籍、讲义、图片、讲授提纲等”。“体系”则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鉴于“教材”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对“教材体系”的理解也就有狭义与广义之别:“一种是指某一学科或专业的教科书内部的章节目结构框架以及相互联系的内容所形成的一个整体。这是狭义的教材体系。另一种是指由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多媒体课件、教学资源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方案、教学影片、教学道具以及讲义、讲授提纲等教学资料所形成的一个整体”。本文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教材体系。
“教学体系”同样是一个复合概念。“教学”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定义是“教师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那么,教学体系指的就应是“教师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中各种要素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系统性的活动”。
有了“教材体系”、“教学体系”的概念,“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的含义也就基本清楚了:它指的是如何将以教科书为载体的知识表达体系转化为教学实践过程中的知识表达与传播体系。上述讨论并非严谨的概念界定,只是作为一种约定,作为展开分析的前提。
二、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必要性
第一,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是以课程教学为中心的知识传播链条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效果的关键。完整的知识传播链条见图1:
如图1所示,自然辩证法的知识体系由该领域的学者通过科研活动整理、研究、构筑而成,经过转化,成为教材体系,凝结于教科书当中;教材体系经过教师的转化,成为教学体系;通过教学体系的运作,学习者(学生)接收、吸收、消化、内化,变成头脑中的知识体系,从而实现知识体系从学者的大脑向学生的大脑的迁移与再造。这种知识体系还会影响思维方式、塑造价值观念,进一步转化为思维体系和价值体系。在这种以课程教学为中心的知识传播链条中,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是关键的环节,若无这一转化,链条就中断了。当然,在上述的链条当中,科研活动、教学活动、学习活动三者之间,以及研究者、教学者、学习者三种角色之间,它们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且存在着复杂的互动机制,这种机制需要另文探讨,此处不再展开。
第二,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教材与教学的特点不同,若无转化,学生难以很好的吸收教材上的知识。
二者的抽象度不同。教材是一门学科主要观点的浓缩,是学术共同体知识和智慧的凝练,是“个体经验”上升到“种族经验”的结晶。“我们称之为一门科学或一门科目教材的东西,是将过去经验的最后结果用一种将来最合用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学科专家和教材编写者在系统总结、归纳人类种族经验之后所呈现的事实、经验、方法和技术。”
作为“种族经验”,教材更多的体现共性,共性的东西抽象度必然较高。此外,教材用有限的篇幅去表达一个学科的较为完整的内容,必然导致概括性、总结性的论述较多,这也提高了教材的抽象度。与之不同,教学体系则需要具体化,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实质上也是知识表达方式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具有哲学性质的一门学科,其抽象度更甚于其它类型的公共课,这种转化过程也就更为必要。
二者的语言表述不同。这和上一个问题相关,但也有些区别。教材的语言抽象、严谨,不一定适合学生的口味,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文字转化成声音、图片,书面语转化成口语,使之通俗、生动、活泼,方能让学生更好的接受。
二者的内容广度不同。教材一般要体现学科的完整范式,追求大而全,涵盖范围较广。《自然辩证法概论》各主要版本的教科书,内容都比较全面,也无明确的主次之分。教学则需要取舍、有所侧重、突出重难点。自然辩证法课程改革之后,学时大为减少,而教材并未压缩,若严格按照教材内容讲授,只能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发送的信息量大而学生吸收的很少。必须通过转化,进行合理取舍。
二者内容的更新速度不同。教材内容的更新周期较长,教学内容的更新周期较短。虽然自然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是相对稳定的,无需经常进行调整,但生活中的新材料、新案例却层出不穷,需要通过教学体系的及时变动来反映这种变化。二者的结构安排不同。由于教材追求完整、严谨,章节安排的次序、整个篇章的架构有其自身的逻辑,这就导致结构的相对固定、刻板。与之相比,教学体系的设计则需要灵活,章节的界线可以打破,内容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立体的、网络状的。教材当中的顺序结构、僵硬的结构、静止的结构应该转化为教学体系的立体的结构、网络的结构、灵活的结构、变化的结构。
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教材大多是通用性、普适性的,并未考虑到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的区别。教学体系则需要适用于更为具体的对象,需要把自然辩证法的一般原理、一般观点与行业、专业、学校、地域的特色相结合,使之更具针对性。例如,中国海洋大学具有鲜明的海洋特色,授课内容就需要添加一些“海味”。从根本上来说,教材的存在方式是理论形态,是静态的知识。教学则是一种实践活动,是知识的动态传播与分享过程。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是与理论向实践的转化相联系的。上述几个方面的差别可以总结为表1。
三、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以教学目标为导向。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目的,是导向性的东西。所有的手段,所有的努力,都必须和目标之间存在直接间接的因果关系,所有教学活动的“箭头”,都要最终指向目标这个“靶心”,否则力度再大,偏离了方向,也只能是徒劳无功,失去意义。
第二,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学大纲是课程的“宪法”,它对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内容、历史发展作了总括性的说明,对课程的章节安排给出了指导性的范例,为课程教学提供了方向性、原则性、权威性、总体性的指南。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重难点的选择等等,都需要以大纲作为基本的准则。
第三,以教材为基础。教材体现了一个学科的成熟范式和完备的知识框架,是建构教学体系的基础。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在某些方面有点类似于食材与食物的关系。教材的编写者在知识的“菜市场”精挑细选原料,初步清洗、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