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学论文,本文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参考了公共利益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金融监管理论、资产风险管理理论、负债风险管理理论等,使用了数学推导模型,研究了杠杆率监管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本文又选取了 2007 年到 2018 年的商业银行的非平衡面板经营数据,建立了线性回归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通过固定效应、差分 GMM、系统 GMM 等方法进行了回归分析。
第 1 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背景下,银行业是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银行业的风险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监管当局的监管目标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重点监管银行的资本情况以及理财业务、投资业务等。银行 2011 年以前的资本监管工具以资本充足率为主,但是该计量方程中含有风险资产,其有效性会受风险资产变动的影响。因此,2011 年后,我国监管部门丰富了监管指标,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拨备覆盖率等资本监管指标,完善了银行业的监管体系。监管部门颁布了与资本监管相关的审慎监管政策,限制了信贷资金投放标准,扩大了银行风险监测范围,逐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行的监管格局。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银行部门风险积聚,银行部门需要强监管来维持银行的稳健经营。在新的经济背景下,银行需要权衡收益与风险、资本与负债之间的关系,银行需要有效的监管工具来控制银行风险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杠杆率监管工具能够充分弥补资本充足率监管工具的不足之处。资本充足率的核算方程是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值,比值越高,说明银行资本的充足性越高,银行应对挤兑事件的能力越强。但是加权风险资产的总额会随着某项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的变动而变动,资本充足率的数据具有时间滞后性。当某项风险资产的系数由低变高时,银行来不及调整风险资产的系数,会导致银行公布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高于实际值,资本充足率约束银行资本的能力会降低。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程不能及时调整,银行的风险敞口会加大,不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2011 年后,我国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指标的计算方程是银行的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资产总额的比值。杠杆率监管指标计算方法简单,不具有风险加权的性质。因此,资产风险权重的变动不会影响杠杆率指标的有效性。杠杆率监管指标能够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相互补充,共同反映了银行资本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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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1.2.1 国内相关文献
第一,国内的学者研究了银行杠杆率监管的实施效果。 陈梦雯, 郭宇冈,PHILIPPE(2011)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的违约率会影响杠杆率监管的实施效果,两者呈负相关关系,且杠杆率监管的实施有利于抑制银行的资本扩张,资本扩张的降低有利于稳定银行的经营情况[1]。崔捷,沈沛龙(2013)认为杠杆率监管指标的测算公式具有无风险加权的性质,决定了杠杆率监管工具能够减少银行资本套利行为[2]。冯乾,候合心(2015)使用了联立方程式模型,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发现了杠杆率监管工具的实施会影响银行整体的绩效水平以及银行的风险承担情况,并对比分析了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对上述两个因素的作用方式的差异性[3]。靳玉英,贾松波(2016)研究提出了银行引入杠杆率监管后,银行的资本结构会发生改变,资本结构中高风险与低风险资产的占比会受两种风险资产利差的影响,利差越大,低风险资产的占比越大[4]。罗萍,周刚(2018)研究发现杠杆率监管会限制银行的杠杆率水平,而杠杆率水平会影响银行的稳定性,银行的杠杆率水平越高,银行的稳定性会下降,且这种关系会随着经济周期以及融资情况的变化而变化[5]。赫国胜, 马妍妮(2019)研究发现了银行实行杠杆率监管后,银行的稳定性和收益水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银行杠杆率的实施会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同时降低了银行的盈利水平[6]。卢露,杨文华(2020)使用内生性银行网络模型,研究发现了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会提高部分银行的风险资产比重,杠杆率监管会对银行的风险产生影响,适当程度的杠杆率监管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稳定性,而过于严格的杠杆率监管会提高银行的系统性风险[7]。
图 1.1 本文的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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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杠杆率监管的概念界定
国际上“巴塞尔协议Ⅲ”中引入了杠杆率监管工具,成为银行重要的资本监管指标之一。2011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借鉴了“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内容,将杠杆率监管工具引入了中国银行的监管体系内,界定了杠杆率的计量规则和使用原则。国际上杠杆率的计量方程是银行资本水平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的比值。我国银行杠杆率的计量方式在国际杠杆率计量方法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更改。杠杆率中的资本定义为一级资本中扣除了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产定义为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 4%。
杠杆率监管的引入对于银行经营来说必不可少。银行经营的特征之一是高负债经营,银行资本的持有水平较低,一旦银行发生信贷危机,银行会面临资不抵债的局面。在 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我国使用的是银行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工具,但是资本充足率的使用并没有阻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原因是资本充足率中含有风险加权的因素,一旦银行某种资本的风险水平突然变化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准确性就会大大下降。因此,我国引入了杠杆率监管工具,能够有效阻止银行的过度扩张。
2.1.2 银行风险承担的概念界定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办理业务时,由于市场波动、利率波动等其他不确定的因素,可能遭遇损失的概率。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可以把银行风险划分为八大类。其中,信用风险是指银行承担的违约风险,当银行的借款者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时,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就会增加。市场风险是指当银行在市场上投资时,投资物市场价值会发生波动,当市场价值下降时,银行承担的市场风险会增加。流动性风险是银行资金流动性降低而带来的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分别是国际环境、声誉变化、法律执行、战略失误等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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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金融市场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理查德.波斯纳(1974)在《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中提到:“经济如果仅依靠市场调节,会缺乏效率,经济的高效运行需要政府的监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是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出发, 考虑了市场会出现失灵的前提下,论证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监管被看做是一种公共的产品,金融部门和公众可以享受金融监管带来的好处。当市场上的经济发生波动,且波动幅度非常大时,市场可能会失灵,金融风险不断积累,此时金融市场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与干预。政府作为监管者,会运用立法或者税收的手段,对市场中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让公共利益达到最优化水平。监管者会维持市场秩序,从而降低市场失灵发生的可能性。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解释了政府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府监管的直接作用是纠正市场可能出现的失灵现象和维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最大程度保障了公众的利益。
银行具有负的外部性,近年来,银行金融创新发展迅速,风险防范的难度加大,而金融监管的存在则是防范银行风险的一道屏障。银行的监管机构可以看做是公共产品,监管者可以看做是无私的,监管者追求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集体的利益。监管者运用的监管手段可以被看做是公平公正的,这也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杠杆率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根据该理论,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杠杆率水平进行约束,限制了银行的资本扩张,提高了银行的资本水平,有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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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杠杆率监管的发展进程与现状......................17
3.1 巴塞尔协议中杠杆率监管的变迁...........................17
3.2 中国杠杆率监管的进程..................................18
第 4 章 杠杆率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实证分析..............................24
4.1 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24
4.1.1 机制分析.....................................24
4.1.2 研究假设.......................25
第 5 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40
5.1 研究结论..................40
5.2 对策建议.............................40
第 4 章 杠杆率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实证分析
4.1 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
4.1.1 机制分析
监管部门对银行实行杠杆率监管,也就是限制了银行的资本与总资产的比值。资本与总资产的比值会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情况。监管部门要求银行的杠杆率水平不得低于 4%,主要目的是保持银行杠杆倍数处于低水平,降低银行的风险水平,增加银行经营的稳定性。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杠杆率监管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
(1)分子部分--提高银行资本实力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杠杆率水平不得低于 4%,因此,银行需要调整自身的资本与总资产的比值,使银行的杠杆率水平达标。银行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高杠杆率水平,分别是提高分子部分以及降低分母部分的数值。银行使用提高分子部分数值的方法,即增加银行资本的持有比例,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