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房屋交易的中间人,关系到民众的住房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的起点和依据,但因为行政备案、房地产经纪领域的立法不完善,这一制度在理论、实践中都存在着性质定位不准确、法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未能有效地发挥行政备案的信息收集、事后监管的作用。在当前简政放权以及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行政备案制度顺应了“放松规制”“服务行政”与“合作治理”的政府管理转变趋势,将越来越发挥其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替代性作用。因此,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应当从法律规范层面上对行政备案的内涵、性质予以界定,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行政程序的设计,在备案资料、备案方式、审查期限上优化行政行为。在行政过程中,合理设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之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加强行政备案制度与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衔接与配合,完善配套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发挥好行政监管、市场调节的共同作用。
行政备案的理论和实践都在不断发展。本文撰写初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于2月1日生效,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规范各级机关的行政备案行为。相信行政备案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行政备案试点经验的推广,将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的优化完善带来契机与机遇。案承担丧失进入该领域的资格或是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时,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混同,只是在名称上有所区别。因此,推进行政备案立法、规范行政备案行为,才能增强行政审批改革大背景下,市场主体和社会民众对审批规制向市场调节转变、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的预期,提高相对人对行政部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感受。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