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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优抚制度立法研究

日期:2020年09月2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9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9141140389540 论文字数:22355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研究,军人优抚法律制度本身蕴涵着维护国家安全、正义、公平,维护秩序和人民利益等核心价值,其终极价值是优抚对象的具体人权。优抚制度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体现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人文关怀。优抚对象作为现在或曾经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要贡献的群体,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是我们的使命。健立健全优抚制度,不断完善优抚制度管理体系、运行体系、制度体系,全面做好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就业安置、权益维护等工作,对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尽管解决当前军人优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对国家以及社会来说均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但是,只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切实落实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定可以克服现有困难,更好的实现和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当前,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及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已成立,立法机关也正在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这是我国在完善优抚制度工作上的重大成就。


一、优抚制度概述


(一)优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1.优抚制度内涵

优抚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做出牺牲和特殊贡献的人及其家属通过优待、抚恤和安置,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①。军人抚恤优待法律制度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要资金来源, 是军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②。

军人的职责首先是维护和保卫国家安全,所以对军人伤亡的补偿应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实施。同时,作为共享国家安全利益的受益主体:社会和全体公民,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军队作为军人的供职主体,其对军人权益的保护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军队、社会和全体公民都要各负其责,使军人权益得到切实保护③。

(1)优抚对象

我国优抚制度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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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前优抚制度立法沿革

自 1927 年人民军队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就不断探索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内容、形式和方法①。并努力为革命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生活保障,由此探索出了一套颇具时代特色的军人优抚及退役安置模式。到 1949 年新中国成立时,优抚安置体系已初步形成,为建国后我国军人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制度的形成莫定了坚实的基础②。

1.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的优抚政策

1.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的优抚政策

我国的优抚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1931 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在江西瑞金成立。这一时期,颁布了《关于红军优惠待遇的决议》《关于红军家属优惠待遇的规定》《关于红军农家队优惠待遇的规定》等我国最早的优抚工作法规。这些条例包含了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政策及实施办法,
伤残烈士抚恤办法,红军战士休养、退役及退休制度等内容。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的救济和优待红军家属的机构,例如:抚恤委员会、优待红军家属局等,以保证红军优抚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

《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主要规定了红军战士及家属所享受的基本生活方面的福利待遇,主要包含平分土地、房屋、山林、水地的权利;享受政府代耕土地的权利;享受免税、免租金、没费通讯及子女免费就学的权利;享受减价购物和货物的优先购买权利等。还特别规定了因战、因公牺牲或残废的军人,其子女弟妹年满十八岁前,由政府供养并负责就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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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优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后优抚制度立法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文革前,在总结和继承前一时期军人优抚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这一时期的优抚制度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附着在土地上的代耕制度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为灵活的制度——优待劳动日。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实物补助作为一种颇受欢迎的优抚措施被广泛接纳。由于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由此国家也相应地提高了伤残抚恤的发放标准。在退役军人安置方面,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基本原则,使当时基本实现了退役军人的妥善安置。建国之初颁布的诸多优抚法律法规,为我国优抚保障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还对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①。

1950 年,在总结归纳已建立的优抚制度基础上,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需要和实际经济状况的背景下,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以《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法规,虽然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内容确定了下来,但确为我国现行优抚制度的雏形。在优抚政策内容方面,主要是以军人优抚优待、退伍安置以及伤残军人的生活保障等方面为内容。

(1)《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

《条例》基本承袭了在解放战争期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的内容,在优先权的享有上,增加了廉价出卖货物时军烈属的优先购买权;区分了城市与农村的优抚政策,增加了在城市就业安置的条款。同时保留尊重并提高军属社会地位、农村的代耕制度、以及发放实物补助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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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概况

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等为基础,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核心,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为辅助的优抚法律体系。在中央,民政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制定颁布的配套性社会优抚法规、文件已达 30 几个;在地方,全国已有 2000 多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出台了地方性社会优抚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①。

1.宪法方面

《宪法》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是我国军人及其家属优抚保障权利的宪法基础。

2.法律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国防法》明确了军人应受国家和社会尊重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军人依法享有各类优抚权利,并确立了“军人所享受优抚待遇标准取决于军人履职情况”的原则。明确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提出要实行军人保险制度,同时还特别强调对在条件艰苦地区服役的军人给予更多生活优待。《国防法》也针对退休军人、转业军人的安置及生活优待措施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因战、因公牺牲、致残的军人和军属提供生活和医疗方面的特别保障。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优抚制度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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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现行优抚制度立法情况及存在问题........................... 14

(一)立法概况....................14

1.宪法方面..................14

2.法律方面.................14

四、完善我国优抚制度建议对策..........................28

(一)丰富优抚制度基本理论内涵............................... 28

(二)确立“褒扬型”优抚制度立法原则........................29

五、结语......................... 34


四、完善我国优抚制度建议对策


(一)丰富优抚制度基本理论内涵

军人享受优抚权利的基础源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军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普通公民,又是特殊公民。对于其作为普通公民时基本权利的限制,以及其作为特殊公民时相关义务的要求,国家和社会理应给予补偿,以尽可能达成权利与义务的总体一致。

由此可见,军人是“着军服的公民”,旨在还原军人的公民身份,正视军人是一个活生生的人,防止将军人“工具化”或“理想化”。①军人首先是公民,理应享有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只强调军人义务而忽视军人权利,不符合军人首先是公民的法律定位。

但是,由于军人职业和军队管理的特殊需要,军人不可能充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军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论坛、博客等;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和互联网须遵守特殊规定等。

第二,军人是特殊的公民。作为军人,首先需要承担和履行特定的军事义务,其次,军人在履职时会不同程度地限制甚至剥夺其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战争时期,甚至会因履职而被剥夺健康权和生命权。《国防法》第 56条规定:
所以,军人享受的权利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履行了特殊法定义务而获得的特殊优待,另一方面是因其基本权利受到限制而获得的补偿性权利。其享受的特殊优待主要涉及人身、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人身权利方面,国家规定禁止冒充现役军人;国家对冒充军人、损害军队形象的,对杀害、伤害军人的,对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军人的,依法从重处罚。经济权利方面,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军官、士官享受军人津贴、福利、住房、医疗、疗养、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军人享受交通、通信、税收、购房、教育、参观等方面的优待权。社会权利方面,保护军婚,对破坏军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军人家属在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上,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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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军人优抚法律制度本身蕴涵着维护国家安全、正义、公平,维护秩序和人民利益等核心价值,其终极价值是优抚对象的具体人权。优抚制度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体现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人文关怀。优抚对象作为现在或曾经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要贡献的群体,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是我们的使命。健立健全优抚制度,不断完善优抚制度管理体系、运行体系、制度体系,全面做好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就业安置、权益维护等工作,对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尽管解决当前军人优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对国家以及社会来说均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但是,只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切实落实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定可以克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