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诊所教育是当今世界法学教育的一种趋势。我国普通法律高等院校在教学过程中,不同程度引进了法律诊所教育,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对此教育模式却鲜有研究。事实上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1999年开始步入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因社会认识、国家政策、办学经验等各方面的原因,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当前面临着困难和挑战。本文在介绍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现状,提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模式,恰好弥补了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的不足。积极引入法律诊所教育能够促进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高职教育; 法律诊所; 法律职业
法律诊所教育是当今世界法学教育的一种趋势,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在中国,法律诊所教育是指:法学院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将法律实践融入学生的理论学习之中,在提高学生法学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受到学生们的一致好评。经过数年的教学实践,法律诊所教育作为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突破,已经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可以说法律诊所教育是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外先进教学模式与中国法律教育实际有机结合的成功尝试。
近年来,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已经在中国普通本科高校扎根。2000年9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大学在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2002年,又有中山大学等4所高校法学院、系设立该课程。2003年南京大学等4所大学的法学院也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此后,还有西南政法大学等10余所大学的法学院积极着手在本校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课程。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学生们自我总结出以下收获:(1)锻炼了适应不同情况、接触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处理不同种类法律问题的能力,对人际交流和人际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锻炼了口才,包括提问、回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3)锻炼了动手能力,包括工作的计划性,以及从杂乱无章的事实和可能性中整理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4)将书本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对原有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书中没有的知识,又是社会实践中必须知道、应该知道的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5)抛弃了一些过于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变得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有公益心和爱心;(6)学会为当事人、委托人着想,在循求解决案件方案时,不以自己好恶为取舍,力争为当事人谋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7)在课堂内外,学到了许多为人处世之道和对做人、做事有益的方法;(8)学生们的心态变得比以前平和、宽容了;(9)树立了坚定的为实现法律理想而不懈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面对法律诊所教育在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所取得的种种成绩,实践教学中理应处于改革前沿的法律高职教育,却鲜有对于法律诊所课程设置模式的研究。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1999年开始步入发展阶段。在这一时期,各地的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举办普通教育招收法律高职学生,部分司法学校和警校合并为警官职业学院,一些普通高校也纷纷设立高职学院开设法律类专业,专科层次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已经形成规模,然而,相当数量的高等教育机构,并没有从根本上了解法律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地位,科学地开设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符合法律职业教育要求的课程,实施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只是从争取生源角度考虑举办专科层次的法律高职。原法律专业专科化的问题严重影响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当前我国法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不可忽视的状况。事实上,法律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其培养模式是以让学生掌握某项专门法律技术为目的,进行必要的基础理论教学、较深的专业知识传授、足够的操作技能训练。而不能采取传统类本科教学的学科型教学模式,尤其是二至三年学制专科层次,不可能有时间进行太多的理论教育,按照中国人的说法,理论教育以够用为原则。因而,尤其需要从课程模式上展开研究,真正推动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模式,恰好弥补了我国当前高职法律教育的不足。
法律诊所课程在国内高等院校的本科法学教育中虽然已有尝试,并有一些较好的教学方法。但法律高职教育毕竟和它有区别,所以针对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的法律诊所课程到底采用何种教学方法,才能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等问题就必须厘清。本文试图针对法律诊所课程的各种教学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筛选出适合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方法,将法律实践融入学生的理论学习之中,最后达到法学教育与职业发展形成教育的连续统一体。
综观目前国内高等院校的本科法学教育开设的法律诊所课程,以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其大多将法律诊所课程开设在大三,以选修课形式出现,学时为每周二学时,学生人数一般限制在30人左右。教学内容主要为让学生全面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和掌握律师从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责任;了解律师办案程序和诉讼程序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基本技巧。学生们在接受简单的指导后,开展以下工作:与当事人面谈、收集证据、分析案情、准备代理词、出庭等。在代理的过程中,教师组织几次讨论,让同学有机会提出问题以解决代理中的难题,便于了解整个案件的进展。当一个案件结束后,学生们需提交一份案件小结。该案件小结除了记录代理的全过程外,还要对相关法学理论做必要的研究和探讨,教师根据学生的代理情况和案件小结的质量进行评分。由此可见,国内高等院校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主要目的在于检验本科阶段所学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对待的,且未满足全体学生的需求,学习时数也过于有限。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目的即在于通过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等。因而区别于本科院校法律诊所课程,法律高职院校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应设定为必修课程,学习时数加大,安排专业指导老师全程指导,行业专业人员参与培训,建议课程开设在大三上学期,每周学时数为3-4学时,并在学期末安排一个月的专项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以强化学生的法律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素养,具体课程安排应详细拟定教学大纲,务求每一学时皆有收获。高职法律诊所教育课程要求应大体如下:
1.转变办学思想观念
现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并没有一套可以完全照搬的现成模式,特别是对高职院校来说,其实践还处在探索阶段。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时能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实现有我国特色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对接。利用诊所式教育为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开启一扇门,打开长久以来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障碍,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基本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借鉴国外和国内普通高校成功诊所的实践经验,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新型教学模式,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寻找到自身的生存空间。高职院校就要从单纯的法律专业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化,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学生的需求。
2.加强课程教学改革
我国实施职业教育的时间不长,对职业教育的特性也还处在探索建设过程当中。国家对职业院校的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一直是持积极支持态度的,为高职院校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改革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尝试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的高职法律专业院校可以借鉴高校已有的经验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将这种教学模式作为学校教学改革的一部分,但不应局限于高校已有的诊所教育模式,这是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要将法律诊所作为高职政法类专业的一门课程融入到高职政法类专业设置中。高职法律诊所课程模式可大体如下:
2.1素质拓展训练:要求学生们分别接受心理素质拓展、体能素质拓展、沟通能力拓展、团队信任拓展、合作能力拓展、创新精神拓展、竞争意识拓展等项目的训练,通过体验式教学,让学生们从中思考、总结提高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
2.2法律实务讲坛:邀请行业专业人士为学生们介绍辩护的策略、方法和艺术,庭审的攻防技术问题,法治时事热点分析,商务谈判策略与艺术、法律职业形象设计等内容,开拓学生们的视野。
2.3模拟办案:通过模拟办案,使学生不仅学到相关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面对纷繁复杂的情况如何去思考,如何做决策、以及如何抓住案件的核心、分析案件中的关键因素。通过训练,使大家掌握如何从成功中学习经验,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从困境中学习摆脱,从危机中学习处理能力。
2.4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庭等。直观了解各机构的组织结构,了解初为法律人的必修课程,了解各机构的用人制度和选人标准,以便在以后学习中更好地找准自己的位置。同时通过实际参观,锻炼学生的对外交际能力,沟通能力。
3.认真搞好软硬件建设
诊所法律教育所需的主要软硬件建设包括法律诊所及适合担任诊所指导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法律诊所是开展各种诊所实践活动的场所,法律诊所的组建需要一定的经费和人员。诊所的初建可看作是高职院校的一个活广告,诊所的活动可提高高职院校的社会知名度,实现其社会效益。诊所的初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