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研究结论
IC的资金市场具有很大的创新性,促进了我国的发展,促进了新兴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公司的技术革新。在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已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股权激励仍是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治理的一种主要手段。近年来,在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大量的股票交易。在众多的产业中,以汇顶科技为首的IC产业由于其对人才的特殊需要,在高层次的人才市场中,已经是我国高技术公司中频繁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而且在规模和规模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受限于业内的高员工流动性,以及持续中止的公司股权激励,人们对其股权激励的设计是否具有合法性提出了疑问。
本文以2016年上交所上市的汇顶科技公司为案例,以2017年开始公布的四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为研究内容,对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动因、背景、方案设计等方面做了一定的阐述,通过短期事件研究法与财务数据对比、非财务角度出发,探究该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效果。
首先,2017年汇顶公司推出的首个股票期权,给公司在2016年的公司,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动力,让公司在2017年的盈利能力提升了一倍,净利润也因此而增加,而且,解锁条件的形成较为顺利,使得2018年的营收净利润等各项指标增长减速,并且公司的第二个计划,距离第一个项目的时间跨度较小,所以2018年的第二个奖励方案,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任何促进。在三个阶段,将综合增长率作为新的评估标准,同时增加了对研究开发成本的评估,从而实现了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方面的大幅提升。
第二,从公司的经营情况上看,公司的利润循环比较慢,不可能这么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而且,前面两个方案的执行,并没有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太大的变化,而第三个方案的执行,则是在改变了激励方式之后,提高了运营效率。从公司发展的角度看,公司在2017年度实行的以经营收益为主要指标的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有效地刺激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第一个解锁目标,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薪酬结构发生了变化,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