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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与通货膨胀目标法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1360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119 论文字数:6221 所属栏目:金融证券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货币制度与通货膨胀目标法

Enzo Croce
Mohsin S.Khan

通货膨胀目标法是一种货币政策框架;在此框架之下,实现低通货膨胀成为中央银行不可推却的责任。在工业化国家,这种框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维持物价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如果发展中国家使用此方法,也会从中受益:它可以提高透明度,迫使决策者深化改革。

  在经验以及强有力的实证支持下,学者、决策者和其他相关人土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即高通货膨胀(及其相关的易变性)扭曲了私营部门在投资、储蓄和生产方面的决策,最终将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有鉴于此,在过去15年左右的时间里,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制度上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性,并从法律上规定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某种形式的物价稳定。

  规则与随意性

  经过多年的高通货膨胀之后,全球在90年代进入了物价稳定的时期,不仅工业化世界如此,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中央银行—直在推动着这一有利的发展趋势;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它们倾向于公开宣布关键性名义变量的未来走势,借此影响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对中介目标(或规则)采取这种公开宣布的做法有助于提高政策的可信度,限制了中央银行在短期内谋求利益的内在冲动(在短期内产出量变动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着交替关系);要个然的话。将会形成通货膨胀偏向。在操作层面上,这些中介目标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们能够防止国内或外部冲击引发永久性的通货膨胀上升,二是使得对物价稳定的长期承诺更加明确具体。总而言之,它们发挥着名义目标的作用。一方面促使中央银行推行一贯的政策,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个透明的尺度,公众可以用它来监督政策的执行。

  以汇率为目标还是以货币供应量为目标?

  从传统上看,盯住中介目标的做法有两种形式:一是预先宣布汇率的规则,二是为货币供应量设定—个具体的目标。在那些预先宣布汇率规则的国家、货币政策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其原因是。货币政策的目标只是汇率、因此限制了中央银行应对国内外冲击的能力。与此相反,在那些实行灵活汇率安排的国家,货币供应量成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这种体制一般被称作货币供应量目标法。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银行通过调整自己的工具(例如利率),以控制货币供应量,这是因为在长时期内,货币供应量被认为是通货膨胀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控制住了货币供应量,就等于把通货膨胀率稳定在了目标水平附近。显而易见,货币供应量有效发挥中介目标作用的能力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货币供应量与目标变量(通货膨胀率)之间实证关系的稳定性;二是货币供应量与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

  在70年代中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推行了某种形式的汇率目标法,但到了现在,它们中间的2/3则采用了更为灵活的汇率安排。尽管如此,为数不少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继续维持着更为灵活的汇率安排,而在一些过去遭遇高通货膨胀的国家和地区(例如1991年以来的阿根廷和1994—1998年期间的巴西)实际上使用了盯住汇率制,并很快地把通货膨胀降了下来。但是,随着世界资本市场在过去20年里不断走向一体化,资本流动在1992年欧洲货币体系(EMS)危机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发生的亚洲和拉美金融危机之后更加动荡,维持一个固定汇率制度所需要的条件变得更为苛刻。其结果是,那些仍然把固定汇率当作其货币政策名义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正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要么走向更加灵活的汇率安排。要么走向另一个极端,诸如实行货币局制度或者是全面推行美元化。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的时期,工业国一般偏向于采取更加灵活的汇率安排,其中的大多数选择了某种形式的货币供应量目标法的体制,但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是一个显著的例外,它们采取了相互盯住汇率的安排。但是,在80年代,实行货币供应量目标法的国家的情况却很不理想。随着金融机构不断开发出货币替代物,对货币的需求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尽管货币(供应量)与通货膨胀在长期内是高度相关的,但它们在短期内的相关性则不充分。鉴于此,在90年代初期,一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首先是新西兰,然后是加拿大、以色列、英国、澳大利亚、芬兰、西班牙和瑞典——明确把通货膨胀目标法作为其实施货币政策的策略。

  通货膨胀目标法的操作特征

  通货膨胀目标法下的透明度

  实施过程中的其它问题

  迄今为止实施通货膨胀目标法的成效

  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问题

  率先实行通货膨胀目标法国家的成功经历,以及很多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实行盯住汇率的失败教训,已经促使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类似的策略,以降服通货膨胀,提高可信度,强化人们的预期。在拉丁美洲,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国家已经抛弃了各自的汇率目标或目标区,转向浮动汇率体制。所有这些国家,连同捷克共和国、波兰、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均或多或少地采纳了通货膨胀目标法的正式程序,实施各自的货币政策——泰国在最近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尽管大多数国家建立这种框架的时间不长,但结果迄今为止却是令人鼓舞的在最近召开的有关实施通货膨胀目标法(货币政策)高级研讨会上,与会者特别强调了这—点(有关详情,请访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页(WWW.imf.org/external/pubs/ft/seminar/2000/targets/index.htm)。例如。巴西在1999年年初经历了大幅度的汇率贬值,但它的通货膨胀率在当年还不到9%,预计2000年在8%左右。智利和以色列也有相似的经历;两个国家均在90年代初建立了通货膨胀目标法的框架,当时它们的年通货膨胀率接近20%。这两个国家渐渐地实施了这项计划,并保持了灵活性,结果是把通货膨胀降低到了国际水平,而没有造成产出的巨大损失。

  通货膨胀目标法可以从很多方面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好处:它为通货膨胀预期提供了一个协调手段、也为中央银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供了。个尺度。但是,发展中国家有一些特别的问题,致使它们比工业国实施通货膨胀目标法更加困难。第—,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货膨胀率仍然相对较高,因此准确地预测未来的通货膨胀较为困难。其结果是,错过通货膨胀目标的可能性比发达国家更大。第二,汇率变动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价格变化(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幅度一般更高),明确的甚至是暗含的指数化机制(比如工资增长与物价指数挂钩——译者)广泛存在,这导致了较大的通货膨胀惯性的形成。第三,通货膨胀目标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不得再承诺盯住其它名义目标。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拥有很大份额的、以外币计值的资产与负债、如果汇率出现较大的变动,将对其通货膨胀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第四,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更多地是法律条文上的规定,实际情况并非尽然,这是因为左右其决策的主要因素仍然是为财政赤字融通资金的需要,因此,财政在一定程度上仍占主导地位。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大幅度地降低了各自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但有些国家仍然承担着或有负债——诸如地方政府和公共企业发生的债务,或者是与财政赤字类同的债务——诸如果把这些赤字加以汇总,公共部门的财政状况便受到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出于财政上的考虑,可能会在提高利率方面迟疑不决——尽管为抑制通货膨胀又确实需要这样做。最后一点,有些发展中国家在满足预测通货膨胀所需要的复杂信息要求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例如,有关领先指标的报告以及可靠的计量经济模型)。

  尽管存在着这些问题,实行通货膨胀目标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仍然是很有前途的。它在操作上有很多优点,而且会促使决策者深化改革,提高透明度,改善财务状况;它还会恰守最终实现与国际通货膨胀水平趋同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