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写作,通过本文研究,分析我国校园网贷行业存在的法律监管漏洞,查阅资料分析域外校园网贷法律监管。学习域外经验,基于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校园网贷行业的监管措施。首先,解决校园网贷法律监管的基本问题。本文明确校园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的性质,平台的作用是促进借贷双方完成交易,不能进行担保和融资等行为。监管主体以银保监会为主导制定全国统一监管规则,高校应该建立日常监管机制。
第一章 校园网贷概述
一、校园网贷基本概念与运营模式
(一)校园网贷的概念
目前,我国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给校园网贷一个明确清晰的概念。概念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前提,明确校园网贷概念能够为我国更好监管校园网贷行业提供理论支撑。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校园网贷与传统的“校园贷”之间的区别,传统“校园贷”会有行政部门的参与,主要是由政府和教育部联合银行提供助学贷款,让家庭贫困的学生免于上学难的困境,帮助他们完成求学梦想。我国有关部门发布的一些政策文件中把校园网贷规定为“互联网借贷平台针对高校大学生提供的借贷业务,性质属于小额贷款”。学术界有的学者把校园网贷描述为“互联网购物平台与互联网贷款公司合作,高校大学生先向互联网贷款公司贷款之后向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商品,学生个人消费的一种借贷形式,性质属于金融服务的消费贷”。无论是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还是学术界学者的描述都存在合理地方,基于两者的观点,笔者将校园网贷定性为互联网借贷企业依托于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提供的贷款,服务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学生贷款多用于自身消费、创业以及学业,这种贷款本质上是“P2P 网络借贷”的一种形式。校园网贷由出借人、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学生三方主体构成,这与传统民间借贷有所不同,传统民间借贷是两方主体,他们会亲自就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协商。校园网络借贷与传统民间借贷的监管法律不同,传统民间借贷主要依靠民法和刑法来约束,但校园网贷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借贷流程涉及三方主体。因此,必须根据校园网贷的性质制定法律监管的内容。
......................
二、校园网贷的特征
(一)线上完成贷款,快捷便利
传统商业银行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到银行,借款人到柜台向工作人员提交贷款材料和签署借款合同。校园网贷改变线下银行复杂的面对面柜台贷款流程,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的空间和地域限制。依托互联网技术校园网贷的整个贷款交易都是在线上完成,有贷款需求学生在手机或者电脑上下载相关贷款APP软件,在校园网贷平台上发布贷款需求信息;平台自动的匹配借款学生和出借人信息,双方不需要在线下接触,学生就能轻松的获得贷款。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参与,学生能减少贷款成本和时间而快速获得贷款,加快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性。
(二)贷款周期性短,隐形费用高
校园网贷因为服务的对象是大学生,所以与商业银行相比具有小额贷款和业务量大的特点。例如,“学贷宝”针对年满 18 周岁的大学生提供 500 元到3000 元的贷款服务,还款期限为 1 至 6 个月。贷款金额虽然小,但是因有庞大的学生群体,贷款周期短,随借随还,方便快捷,使得贷款的业务量相当可观。校园网贷平台宣传“低利率、零利率”的标语,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隐藏条款、格式条款,多数情况都会收取手续费、信息费、砍头息等,贷款学生实际取得的贷款金额远远少于申请的贷款数额。
(三)贷款门槛低,不进行实质审查
校园网贷除了“零利率、低利率”的宣传标语之外,还有“零风险、放款快”的口号。学生申请贷款只需要用一台电脑、一部手机登录贷款平台,上传学生证件和身份证,填写与自己有关的家庭住址和父母信息就可以获得贷款。校园网贷平台不会对学生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提供个人信息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校园网贷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更加快速、便捷、简单。商业银行贷款审核会更加严格,如会要求父母作为贷款担保人,审查学生信息资料是否合法,审查流程时间长。
.........................
第二章 校园网贷实施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一、剖析典型校园网贷的恶性事件
校园“套路贷”。杭州市校园“套路贷”案件。①在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等人涉黑涉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共同成立公司,为了扩大“套路贷”学生客户群体开发了“凭证云”软件,建立了“桐庐帮”微信群分享客户学生信息,以便犯罪团伙成员之间交流信息。贷款学生指出,在签合时会扣除手续费、中介费用,借款到期还不上就按翻倍的还款,再还不上就被介绍另外网贷平台继续签订借贷合同,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平账。借条一次次不断的“叠加”。如果实在无力还款想免除债务就给犯罪集团介绍学生客户,加入犯罪集团坑害身边更多的学生,自己也从受害人变成助纣为虐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查明以胡某为组织领导者的校园“套路贷”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数众多,涉及在校大学生39名,18名受害学生被迫退学,1名大学生难以承受催债的压力跳楼自杀。虽然目前校园“套路贷”并不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具体犯罪罪名,也不是金融活动中的专业术语,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总结。我们对身边校园“套路贷”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后就会发现,该行为呈现出非常强的隐蔽性和引诱性,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明确步骤性和套路特性:一是在校园里抛散诱饵,寻找目标对象。二是签订虚假借贷合同、制造银行流水。他们客观上会使用各种隐蔽性套路,往往会假借民间借贷现象,诱骗迫使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合同和相关协议,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三是处心积虑制造违约。放贷人会与学生约定严格还款期限,但该期限多是设有圈套的,其中有的还款时间规定到几时几刻,学生难以把握时间。四是转单平帐、恶意垒高金额。在学生不能偿还借款数额和违约数额时,放贷人会介绍其他借贷公司“借新还旧”或者要求重新签订借贷合同。五是恶意催债。学生无法偿还贷款时,放贷人通常会采用暴力手段恶意催债,对其学生进行跟踪和拦截、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故意殴打伤害学生身体。六是恶意虚假诉讼。放贷人会利用民间借贷的幌子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刻意设计套路,向法庭提供没有瑕疵的证据。
图 1
........................
二、校园网贷运行暗藏的危害
(一)涉嫌暴力催收债务
校园网贷平台的风险评估机制形同虚设,学生贷款审批十分简单,部分学生为了获得贷款资金会故意夸大还款能力和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校园网贷平台为了完成发放贷款的业绩,依然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平台可能会承担学生违约带来的风险。学生到期不能还款时,校园网贷平台正常应该采用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但因为校园网贷多为小额贷款,通过诉讼会面临时间久、费用高、执行难的困境。基于此种情况,从事校园网贷业务的工作人员少,他们主要工作集中在目标锁定、签订贷款合同、发放款额业务上,没有足够人员催收债务就会雇佣社会黑恶势力人员暴力催收。他们的催债手段十分残忍凶狠,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采取“硬暴力”催收,持续性言语威胁、恐吓、电话轰炸、长期跟踪辱骂,非法扣押拘禁,限制学生人身自由。有的催债人员会到学生家门口喷“欠债还钱”大字报、换锁芯、循环播放欠债还钱的广播、泼粪、喷漆,羞辱学生父母,迫使还债。
(二)涉嫌侵犯学生个人隐私
校园“裸贷”会用裸体视频、照片作为手段威胁学生偿还债务,学生害怕受到指点和议论会任放贷人由摆布而丧失自尊。放贷人在学生所在学校的 QQ群、微信群等社交媒体肆意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包括学生裸体照片、裸体视频、姓名、专业、身份证等信息。更有部分放贷人打着催债的幌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出售学生拍摄的裸体照片和视频,触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网络具有传播范围广、下载速度快、受众群体多的特点,不雅照片和视频会被疯狂转载,严重侵犯到学生的隐私权。可想而知,学生的隐私被曝光后会面对来自同学、学校、社会、网络等各方面的压力,逐渐难以承受,最终导致精神崩溃,而结束美好的青春年华。
图 3
......................
第三章 高校校园网贷法律监管存在的漏洞........................................17
一、校园网贷法律监管的基本问题不明确.............................17
(一)校园网贷平台定性不明确................................17
(二)校园网贷监管主体不明确.................................18
第四章 域外校园网贷的法律监管启示.............................24
一、英国的校园借贷......................................24
(一)法律制度层面............................................24
(二)风险控制机制和征信体系......................................................24
第五章 完善高校校园网贷的法律监管对策........................................29
一、明确校园网贷法律监管的基本问题..................................29
(一)明确校园网贷平台的定性...................................29
(二)明确校园网贷的监管主体...........................29
第五章 完善高校校园网贷的法律监管对策
一、明确校园网贷法律监管的基本问题
(一)明确校园网贷平台的定性
目前,校园网贷平台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逐渐跨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