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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日期:2021年01月2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00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152200456316 论文字数:18455 所属栏目:法律毕业论文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本文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我国离婚补偿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分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经济学视角下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笔者一点拙见,希望能为促进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能为后来的学者开拓新的研究视野提供一个途径。法律的修改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个过程。时代的发展对于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希望我们能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开拓研究视野,从而为推动法学、婚姻法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首先经济学并不应该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认为的那样只是简单的一门学科,笔者认为经济学是一种进行学习和研究其他学科和理论的工具和方法。所以笔者在阅读美国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所创作的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后开始了解到一门全新的分析处理和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尝试运用经济学的定理和分析方法去分析法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法律经济学这一个全新的理论学科打下基础。①在阅读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的《家庭论》一书中我又了解到经济学定理和分析方法还可以运用到去研究人类复杂的家庭问题中去,在《家庭论》中贝克尔以全新的视角运用成本收益方法分析了家庭中常见的劳动分工和一夫一妻或者一夫多妻等诸多婚姻家庭制度。随后我阅读了《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等有关于运用法经济学去分析婚姻问题的期刊文献。但在诸多学术著作及期刊文献中对于专门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去研究离婚补偿制度的文章还较为欠缺,所以笔者想以离婚补偿制度为分析对象,在法经济学视角下去分析离婚补偿制度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

在分析和处理离婚补偿制度的基本问题笔者遵循的指导思想是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假设,所谓“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的基本特征的一般性的抽象假设,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会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②同时收益—成本的分析方法及利润最大化等西方经济学所独有的指导思想将是本文写作所贯穿的法经济学分析思想。

在法律层面我们国家《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是这一条已经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已经有所修改,删除了约定财产制的前提。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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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章是绪论。本章是对文章的整体介绍,其中包含了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相关理论之辨析。本章节主要是通过对我国离婚补偿制度的实际情况及我国的离婚补偿制度法经济学理论进行介绍,介绍二者可以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原因,为接下来的离婚补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提供理论支持。

第三章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本章作为本文的核心,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全面论述离婚补偿制度的含义、存在基础等问题。从成本收益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效率分析、人力资本分析、家庭的分工与投资等经济学角度分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的问题,并提出经济学上的补偿条件及方法。

第四章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在本章中承接上文离婚补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进而分析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经济学视角下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1.2.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经济分析的基础在于经济因素构成人类行为的重要动因。结婚和离婚在本质上都包含着婚姻关系当事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考量,而婚姻法对财产权益的安排直接影响婚姻的成本和收益,进而影响人们在婚姻中的行为。稳定的婚姻是个人和社会的共同期待,理想的状态应是既保证婚姻自由又能平衡婚姻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文涉及的问题:离婚经济补偿问题,婚姻法学者和法经济学者已经多有研究。本文建立在已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上,拟从这个问题入手说明权利义务的配置是如何导致离婚成本的不合理分担,并提出个人的一点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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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相关理论之辨析


2.1 我国离婚补偿制度的内在探究

本章节对我国离婚补偿制度进行考察,主要分析我国离婚补偿制度的含义及价值追求,特点及作用,同时对我国离婚补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探析。

2.1.1 我国离婚补偿制度的含义及价值追求

关于离婚补偿制度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含义,有学者尝试从离婚补偿制度的规定本身入手从不同角度对制度含义进行的阐释。有学者认为,该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度的婚姻关系主体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①有的学者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设立的立法目的角度进行阐释,认为离婚补偿制度是以调整夫妻离婚时因实行分别财产制而可能造成的夫妻权益失衡的状态为目的,要求在家务劳动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义务较少的一方向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②也有学者认为家务补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义务,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

我们不难发现,从不同学者对离婚补偿制度含义的不同阐释,可以发现我们对于离婚补偿制度的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离婚补偿制度仅限于家务劳动;第二,离婚补偿的含义阐释是否应该严格按照文义进行解释。

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四十条,所指的“义务”不应该仅限于家务劳动,因为根据市场经济的定义,家务劳动是一种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劳动,但家务劳动却可以满足作为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具有生活价值。其常见的一类家务劳动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等。通过查找相关词典解释,它们将家政解释为家庭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此解释很明显《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属于家务劳动的范围,但是对于“协助另一方工作”我们可以理解的情形:比如有为了另一方事业的发展,为其整理资料、购买工作用品等等,然而这些情形却很难认定为常见的家务劳动范围。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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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的法经济学原理

2.2.1 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婚姻问题的必要性

婚姻,是人类建立文明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促进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婚姻也是与我们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传统理论中,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一直是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学作为一种新型研究方法也被引入其他学科中来,20世纪 70 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者率先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引入到婚姻家庭制度中来,开创出众多新颖的理论,这对于丰富婚姻家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开创其他研究方法,起到了引领作用。

经济学倡导“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是理性的,即在既定偏好的前提下,理性人会尽量使个人的效用最大化。虽然有些个人行为并不理性,但是大多数经济学家们还是相信,社会大多数的人还是遵循这样的假设前提,理性行为假设应当是合理的。①由于婚姻也是社会活动的一种,婚姻主体在处理婚姻关系时,也会遵从理性原则,期待自己在婚姻关系中所获得利益要比自己单身的利益更大。然而,现实却表现为离婚主体某一方的利益明显遭受损失,这与“经济人”假设相违背,通过引入经济学原理来分析离婚补偿制度,其必要性不言而喻。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对新婚姻家庭制度的需求也是空前的,如何完善我国婚姻家事制度,特别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让其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达到其立法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面对上述需求传统的法学研究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学是分析婚姻问题的工具,但是我国目前还是缺乏对婚姻的经济学研究。笔者正是认为法经济学作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它对离婚补偿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且国内外也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所以引入法经济研究方法具有必要性。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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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离婚补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10

3.1 离婚问题的经济学含义........... 10

3.2 从法经济学角度看离婚补偿制度......................... 12

第 4 章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19

4.1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9

4.1.1 以夫妻约定财产制为前提.....................19

4.1.2 补偿方式并不明确..............................20


第 4 章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4.1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4.1.1 以夫妻约定财产制为前提

《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离婚补偿适用前提是婚内采用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按照前文论证,无论是约定还是法定财产制度,家庭劳务都具有价值。这就告诉我们无论是采用约定财产制度还是法定的共同所有制度,只要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劳务,在离婚时就应该享有离婚补偿请求权。但是按照《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法定财产制度下却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采用约定财产制度的夫妻,其在婚内所产生的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这时候的夫妻成员都会有自己独立的事业,共同承担家庭劳务。因为经济上可能存在独立,再加上离婚补偿制度的规定,在离婚时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婚姻关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