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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近几年以来,社会、经济、人民生活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西方的经济学者已经早就开始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使用到法学领域,开创了法经济学这样一个学科。以波斯纳、科斯、贝克尔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已经在法经济学领域留下了许多经典之作。他们的观点已经开始被人们所重视,所熟知。为法学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野与方向。随着引入西方的研究思想和方法我们国家对于运用法经济学去分析法律问题的学术著作与观点也不断涌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婚姻法作为国内较为冷门的学科,其运用其他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学者少之又少。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研究还是局限于以法学、伦理学为主的传统学术领域,运用经济学探讨婚姻问题的并不是很多。婚姻家庭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市场,所以运用经济学研究婚姻问题确实具有可行之处。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一共出台过三部婚姻法,总的来说它们都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促进了我国婚姻家庭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当下以来社会问题不断突出,特别是婚姻家庭问题越来越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婚姻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婚姻法在离婚制度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离婚补偿制度存在着适用范围过小、补偿方式不明确、补偿数额不确定等问题。本文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我国离婚补偿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分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经济学视角下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笔者一点拙见,希望能为促进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能为后来的学者开拓新的研究视野提供一个途径。法律的修改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个过程。时代的发展对于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希望我们能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开拓研究视野,从而为推动法学、婚姻法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