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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日期:2018年03月20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68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3201122566820 论文字数:18574 所属栏目:法律毕业论文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法律毕业论文,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侵害问题的研究,希望能够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证券市场的规范高效的发展。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

自1986年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迅猛发展,成绩斐然。到目前为止,沪深股市已有上市公司3100多家,股票市场开户数额约为1.7亿户,股市投资者群体规模为全球之最。庞大的投资者群体和巨额的资金,不仅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且也使得企业获得了巨额的融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成为全球第二。据中国证券网数据,中国证券市场约1.7亿户的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大约不到80万户,仅占投资者总数的不足0.5%,而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绝对主力。然而,与机构投资者相比,由于中小投资者存在先天性的不足,如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承受能力比较薄弱,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相对较弱,他们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融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主体的不法侵害。故在证券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直就是国家的重要任务。而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的起步相对较晚,整个社会对证券市场及其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认识还不够明确和深入,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在制度设计上更多偏重于发挥其融资职能,而忽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因此便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同时,即使在有关投资者保护方面,现有的制度不仅供给不足,而且在内容上也大多比较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很难落到实处。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供给不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投资者维权意识不足和维权途径不畅,从而造成了证券市场中少数大股东违规操作、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不实等行为时有发生,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件曾出不穷。这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而且极大地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热情,从而严重抑制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活力,阻碍了证券业发展进程,并进而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和谐和国家的稳定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提出制定和完善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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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法

本文通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公司法》、《证券法》及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分析,剖析了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中对投资者保护中存在的种种现象,以具体实践案例,揭示了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在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2)比较分析法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其他发展比较成熟证券市场如英国、美国、德国的有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比较分析,再比照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就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问题提出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具体制度和做法。

(3)对策研究法

本文在研究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和学习借鉴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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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2.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清政府为了战争的需要而发行的债券,民国时期发行过债券、股票,也进行过零星的交易,但都背离了它应有的功能与价值,对投资者的规定也是不规范的、零散的,所以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市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证券市场才开始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走向成熟,从无经验的监管缺位到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从法律空白到逐渐成体系,投资者保护从概念的引入到保护体系的建立,各行各业对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其发展经历可分为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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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证券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表明,资本市场在最近30年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组成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从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来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受到业界的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受损情况仍然比较严重,从而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许多不利的后果。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2.1新股发行中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比较严重

(1)新股发行中弄虚作假、恶意欺诈情况比较严重

在证券市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尤其是不对称情况下,出现新股发行中的弄虚作假与欺诈现象也是必然的。一方面,公司经过“包装上市”,摇身一变,骗取上市资格,通过财务造假,欺上瞒下,向社会公示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等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另一方面,证券投资行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上市公司弄虚造假出具各种与真实状况不符的财务报告等文件,投资者很难发现,最终必将影响其投资选择,进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2)新股发行中的“三高”现象损害中小投资者情况比较普遍

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我国股票发行的方式从最初的限量发行认股证,然后采取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办法,到现在再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市场竞价,然后再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历经多次改革。发行制度由过去的额度制和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进步是明显的,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目前仍有不少问题,如过分强调人为因素,中介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实质性的加强,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度的完善、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一级市场被大机构所控制等等。特别是新股发行存在市盈率高、超募资金高、发行价高等“三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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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西方国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借鉴..........14

3.1英国............14

3.1.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14

3.1.2形成了自律性的监管体制.............14

第四章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20

4.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20

4.2加强证券市场的管制力度.........20


第四章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4.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不完善的交易制度、不成熟的市场体系、缺乏经验的交易者、不够力度的监管制度,均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表现。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市场转型关键期,大部分法律已无法适应资本市场新的发展与转型要求。当制定或修正关于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时,立法部门应考虑到未来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否具有延续性和透明度。为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从《证券法》角度看:第一,应完善股票发行方面的规定。如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逐步解决股票发行中存在的“三高现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解决股票发行中弄虚作假,退出后投资者利益补偿问题。第二,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系统规定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或者出台《投资者保护法》,将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司法实践纳入其中,如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推代表人诉讼。第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此前《证券法》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小被戏称为“豆腐法”,并因规定的资本市场犯罪成本过低、没有威慑力而备受垢病,因此,针对这一现状,应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施以重拳,使其倾家荡产,要让犯罪分子“牢底坐穿”,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从而提高违法成本,使重大犯罪分子在面对诱惑时考虑到所要付出的代价,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应当提高案件展开调査时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大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以起到对潜在犯罪的警示作用。不仅要做到事前预防,更要做到事后保障。决不能让中小投资者成为“南纺股份”似的人肉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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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保护投资者利益,建设公平合理的投资环境是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中国资本市场三十多年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既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也有深刻的教训值得总结。中国的证券投资者中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正是他们支撑起中国证券市场这个“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证券市场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程度决定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力度和广度。作为监管者,应回归本源,不忘初心,既要抓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更要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市场的呼唤,也是社会稳定的要求。当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问题,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