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策监督等事务,都是由运输部制定的。警察在公路上的职责主要是作为“现场客观奇怪矿的记录者”来执行这些规定。警察执法内容不仅仅包括交通违章处理、限速等,还包括保险、路产损坏、救护的登记,一般性的交通事故都由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自行处理,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交警除记录事故现场外,也并不对事故责任和赔偿作出决定;只有交通设施出现故障影响交通正常通行,交警才上路指挥交通。
此外,德国许多城市不设立警察局,警察由州政府管。城市道路交通执行不由警察部门负责,而由其他部门负责。
英德两国政府行政改革的特点
1、实行“大部制”的横向部门格局,有利于相近或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