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本文以H国有企业离任审计为例,在研究国有企业离任审计理论的基础上从H公司真实的离任审计入手,对H公司对其分公司总经理开展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外包审计的优缺点,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一步对提升H公司离任审计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我国国有企业快速发展,厂长(经理)负责制被大力推行,在这种政策背景下,产生了多种国有企业的经营模式,国企领导干部也因此具有了更大的权力,同时,也滋生了更多的贪污腐败问题,如私吞公款、铺张浪费、滥用职权、虚报绩效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使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国家经济损失,对我国的国际地位造成不利影响。针对上述特殊的经济背景,为打击贪腐、违法乱纪事项,1985年经济责任审计进入历史舞台,自此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从起步到探索发展再到当前的规模提高,共经历了三个阶段。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明文规定在经营管理者离任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均可申请对其实施经营管理责任的考核。同年,国家审计局还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经营管理者(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初步规范。1988年,国务院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决定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以上二项规定为我国率先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打下了基石,也为今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更深入发展打下了基础,自此标志着我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初步形成。2010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规则作出了全面规范,对其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2014年,中办、国办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具体细则,进而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西方各国与我国国家制度存在差异,国外理论界尚未针对离任审计开展过相关研究。但是,对于政府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研究,国外各国学者有很深的造诣,且其研究的时间较长,而国外的政府审计和绩效审计很多方面与我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相似之处,国外各国学者的研究更具深度和广度,值得我们去探讨学习。关于“责任”的理论研究也要比我国成熟。我国在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对于国外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应该吸取借鉴优秀的地方。
(1)国外关于绩效审计的研究
Åge et al[1](2019)研究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四个北欧国家最高审计机构绩效审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通过调查问卷、回归分析等方式得出经历过审计的企业认为绩效审计在某种程度上对问责制有积极的影响。Reichborn-Kjennerud等[2](2018)发现绩效审计很普遍,但存在争议。“审计社会”主张认为审计是大多流于形式,而公共政策中的“强制审计”主张则认为审计具有积极的影响。因此,其通过实际案例进行研究表明,经历过绩效审计的机构,大多数作出了相应的整改。Krekolw[3](2017)提出,由于绩效审计的目的是让决策层提供有意义的信息,以此来影响相关政策的实施成果,通过研究得出绩效审计可以提高政府对大众服务的质量。
(2)国外关于政府审计的研究
Monir Mir等[4](2017)基于案例,采用文献研究、数据分析、现场访谈等方法来探析在不遵循民主国家公共部门审计制度目标的情况下,中国是否存在其他审计模式。研究表明,中国国家审计署的理念不是像民主的议会管辖区那样来自公共问责;同时,我国公共部门审计的运作方式与内部审计相似,是通过加强政府官员的管理问责,间接地为他们提供有限的政治和公共问责。Eric [5](2018)在巴西反腐败的政治背景下,得出在过去审计中加强政治和司法问责,可以增加20%的法律行动的可能性,减少8%的未来腐败。Tatiana [6](2018)认为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审计时,在审计的流程、重点关注内容和环节上会发生变化。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引进也会强化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
2 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概述
2.1 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及特征
2.1.1 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为能够更好地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职责,而开展的审计活动。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指对党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时间不同,可将经济责任审计划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类型,其分别具有不同的审计重点。
本文所分析案例以H国有企业领导为审计对象,开展事后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同时,因审计工作由企业内部组织开展,兼具内部审计特点,故应在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文件要求基础上,依托《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工作。
2.1.2 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审计标准多样化
国有企业内部组织开展离任审计的标准不需要完全参照国家特定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非法定的标准,例如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开展离任审计工作。而财务报表审计和政府审计的标准较为单一,财务报表审计的标准主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政府审计的标准主要依据审计法和政府的审计准则。正因为国有企业内部组织的离任审计工作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其审计方法也相对灵活。
2.2 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
2.2.1 受托责任理论
受托责任是随着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而形成的。作为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委托给受托方,受托方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工作,并将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给委托方,进而形成受托责任关系。根据受托责任关系的相关规定,受托方应表现出其经营管理的能力,委托方要对其经济进行监督管理,以此产生了审计。我国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所有的,国企的股东为“国家”,“国家”则是由国资委承担国有资本的责任,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肩负着对企业的管理责任,作为管理者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2.2 权力制衡理论
欧洲启蒙时代出现了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理论,后来逐渐演变为三权分离的学说,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权力制衡是一种政治理念,它反映了国家将权力分散地交给了企业经营者,但仅对其在制度上进行了制约,需要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据国家或企业上级制定的原则对管理者的经济行为进行评价。君王的权力太大,就会忽略民众的利益,同样的,当一个公司的总经理掌握了更多的权力,他可以随意滥用职权,最终演变成了一种充实自己的利益的工具。经济责任审计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审计的结果来处理任免和奖惩,因此可以认为权力制衡理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3 H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分析 ................ 19
3.1 案例背景 ............................. 19
3.1.1 H企业基本情况 .............................. 19
3.1.2 审计业务委托方和受托方 ................. 19
4 H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评价与分析 ..................... 45
4.1 H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评价 ......................... 45
4.1.1 审计外包更具独立性 ................................... 45
4.1.2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审计经验较丰富 ...................... 46
5 提升H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建议 ............................. 55
5.1 加强外包审计管理 ............................. 55
5.1.1 合理选择外包方式 ......................... 55
5.1.2 监督外包审计项目的开展 ................ 56
5 提升H国有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建议
5.1 加强外包审计管理
离任审计是综合性较强的审计工作,其工作性质复杂多样,不仅要对财务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而且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评估和核实,并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存在人员数量不足或专业能力难以胜任的问题,综合成本、审计质量等多方面会选择以外包的形式开展内部审计。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较多的审计业务倾向于财务审计方面,可能对内部审计业务并不是十分擅长,企业可以在选择外部审计机构时,优先选择业务主要为内部审计、内控评价、内控体系建设等的机构。同时,通过引入外部审计机构准入、退出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资质审查,积极选用能力强,行业声誉好,执业经验丰富的外部机构,在业务约定书签订的过程中根据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合理选择外包方式,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施行督导机制,审计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对外包审计开展全流程管理。
5.1.1 合理选择外包方式
H公司审计部应该在每年年初或上一年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各项内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