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结语
十三五以来,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成绩斐然,年均脱贫人数超千万,但仍然存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分配等等问题,脱贫不彻底,返贫时有发生。回顾五年来的精准扶贫工作,由于扶贫资金数额巨大、去向多元、资金管理涉及部门广泛、贫困环境与致贫原因多种多样,绩效审计在国内发展不深入、审计人才素养较低和技术落后等多方面因素,精准扶贫绩效审计工作没有发挥 100%的效果。
本文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江西省X县为例,对 2020 年 X 县审计局对 2019 年 X 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审计全过程进行研究分析,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小建议,希望对其他地区开展精准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1)培养以结果为导向和以问题为导向相结合的审计理念,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倒推,查找每个流程中的具体问题,以发现的问题为核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优化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流程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审计质效。
(2)综合利用内外部审计以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独立性,与其他类型审计相结合,不断深化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严厉打击精准扶贫领域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结果问责制。
(3)拓宽和充实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范围、目标和内容,不断完善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实施方案,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规范并优化审计程序,坚持审计结论公开透明化,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从而深化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提高绩效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精准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