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研究行政法的论文,本文着眼于第三方认证这一话题,尝试对第三方认证的法律属性、法律地位、第三方认证主体、认证程序、认证责任等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法律规范、司法案例实践,分析了第三方认证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探究了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针对认证主体资质不完善、恶性竞争等问题,要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以及监督程序,来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认证过程中,某些程序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梳理将其细化,并形成有效监督。另外,为有效地推动第三方认证在我国国内更好的发展,本文还重点介绍了对第三方认证的规制方面内容,强调在对其规制过程当中,不仅要加强外部监管,还要注重内部的自我约束。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 选题背景
一般而言,与未通过认证的企业相比,通过认证的企业其管理更为规范,使得产品质量更加可靠。但是,近年来,一些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却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这一现象不禁会让人质疑认证行为的有效性。在此类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中,企业固然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但认证机构是否也应该就认证行为做如下反思:认证范围有无涵盖到产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当中?认证的程序是否合规恰当?
认证是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所产生的,它的最初出现旨在打破贸易壁垒,使相关产品能够进军国际市场。如今,认证已逐渐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中,它在促使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改善服务水平的同时,还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有效信息。之所以要由第三方来进行认证,除了第三方其独有的专业性、独立性等优势,源于政府规制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第三方认证符合公私合作治理的理念,进而逐渐发展成为了行政规制的有效补充手段。但认证乱象不断出现,或应反思,究竟如何对第三方认证进行有效地规制,才能进一步落实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而使认证行为能够持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二、 选题意义
在国外,第三方认证有 100 多年的历史,至今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而在我国,尽管第三方认证起步较晚,但其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2与此同时,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3但不容忽视的是,现实中通过认证的企业问题频发,表明仍需有效规制认证行业的发展。因此,对第三方认证展开进一步地研究,仍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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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一、 国外的已有研究
1903 年英国铁轨通过了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的认证,此后认证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历了 100 多年的发展,国外学术界也对第三方认证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这对于我国第三方认证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 第三方认证的缘起
Timothy D. Lytton 就第三方认证的成因指出,第三方认证可以为消费者传递有效信息,并激励被认证方提高其产品、服务或机构的安全和质量。4Fabrice Etile和 Sabrina Teyssier 指出,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标签来发出信号,以证明其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阈值,消除买卖双方存在的不对称信息,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5Richard M. Kashian 指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公司供应链变得更长、更分散,许多供应链已经扩展到多个国家。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为了维护自身知情权,对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第三方认证是提高供应链透明度的举措之一。6概言之,通过第三方认证可以增强交易过程中的透明度,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为了维护买卖双方各自的利益,有必要开展认证活动。
Timothy D. Lytton 侧重研究第三方认证较政府监管而言体现出的优势,他指出:为改善城市环境制定有效政策,需要广泛收集信息、明确标准和严格监测遵守情况,而政府资源和专门知识都是有限的。相较而言,第三方认证作为一种普遍存在质量保证的手段,可以动员相对丰富的资源,包括优越的技术专长、更好的检查和监测,进而提高认证效率。7Lesley K. McAllister 也指出,政府资源的匮乏是第三方认证发展的原因之一。规制需求日益增长,政府执行法律的能力相对不足,而第三方认证恰好可以部分弥补这样的不足。8因此,需要独立的专业第三方机构来完成相关工作。
综上,第三方认证是在信息不对称这一背景下产生的。由第三方独立进行认证,部分源于政府规制日益显露出的弊端,部分源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在专业性等方面独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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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方认证的法律定位
第一节 第三方认证的法律定位
对第三方认证进行准确定位并深入研究之前,首先应了解第三方认证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界定。本节将从第三方认证的概念入手,通过对第三方认证的内涵进行具体地描述,进而明确第三方认证的法律属性。
一、 相关概念厘清
(一) 规制与第三方规制
研究认证活动,首先要了解其上位概念——规制。关于规制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科林·斯科特教授主张,规制是为实现既定公共政策目标,政府指导或调整市场行为的活动,他强调无需对规制进行单一的理解,因为进行规制的主体已经不单单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在规制中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1第三方的介入有效地克服了市场和政府都失灵的情形。马英娟教授提出,规制是为解决市场失灵这一问题产生的,在此情形下,政府以“看得见的手”来制定规则,以此达到干预社会经济主体活动,维持市场秩序的目的。22高秦伟教授将规制概括为三部分,即制定规则,监督和执行规制规则。
通过检索文献可知,根据不同的行政目标,第一方和第二方会稍有差异,但异中有同,第一方一般是行为的发出者,第二方是行为的具体接受者,第三方大多表现为由政府批准或认可的私人主体,他们根据不同的行政任务,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受到政府的监督。24据此,第三方规制指经过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制定并执行规制规则的行为。第三方规制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以多种形式展现,包括第三方鉴定、第三方检测和第三方认证等。25本文研究的是第三方规制的手段之一——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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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三方认证介入行政规制的可行性
传统的行政关系是由两面关系构成的,而第三方的出现,使行政关系成为三面关系。34第三方介入行政规制有它的优势,但也存在困境。第三方认证并非构成对行政许可的取代,而构成对传统行政手段的一种有效补充。本节分别对行政许可和第三方认证的功能进行分析,旨在对其分别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并让不同的方式发挥各自的功用。
一、 传统行政许可行为的分析
在以往的行政活动中,政府通常凭借“许可”、“批准”等传统的行政执法手段来达到管理目的,例如我国目前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在过去大多采用的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等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查,以达到行政管理目标。首先,行政许可优势在于强调事前监督,即只有符合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出达到相应标准的产品才能够进入市场,这有利于政府从源头上保障产品的安全与质量,有利于防范市场失灵带来的风险,进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国家公共安全。第二,行政许可有较为完备的实施程序,对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做出了相应规定,为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申请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通过复议或诉讼等渠道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的可问责性强。
尽管行政许可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行政许可制度亦有弊端。首先表现在行政机关资源的配置上,行政机关当中对各种资源的配置应当做到合理有限,对于通过市场便可调节的事项,无需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其很容易造成对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此外,行政许可对产品等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把控,强调事前监督,忽略了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督。虽然《行政许可法》赋予行政机关监督义务,但在实践中对许可持有人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效果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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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方认证的主体............................. 19
第一节 第三方认证活动中的组织架构.............................. 19
一、 我国第三方认证的监管部门概述............................... 19
二、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法律分析..............................20
第四章 第三方认证的程序............................. 28
第一节 认证流程的制度设计......................................... 28
一、 结果通知方式未明确......................................28
二、 后续监督规定未细化......................................28
第五章 对第三方认证的规制....................................33
第一节 健全第三方认证的责任规则......................................... 33
一、 第三方认证责任规定的不足.............................................33
二、 对现有规定的完善......................................35
第五章 对第三方认证的规制
第一节 健全第三方认证的责任规则
关于第三方认证的责任问题,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及专门行政法规《认证认可条例》之中均有所规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