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统一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具体的行政决定、措施的机制。我国目前“条条”、“块块”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多头立法的格局,各部委、省、省会市、经济特区、较大市都拥有独立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都可进行贸易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并发布大量的行政决定,这些行为有的是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实施的。因此,由于它们各行其是,各自执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必然存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审议机构建立可缓解这种局面,当发现违法的规章、文件或行为时,可以依职权撤销,发现不同地方政府或部委的规章、文件或行为存在冲突的情况时,可以协调也可以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处理。
四、转变工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