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尝试从避税的视角考察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这两种效应的互动关系。我们利用 2012 年-2017 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据,研究了风险投资进入对被投资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如下:(1)风险投资进入初创企业之后,企业实际税负和税收激进程度都会降低。风险投资在进入企业之后既有可能发挥其增值作用与企业家共谋,增加避税程度以提升企业价值。也有可能发挥其监督作用抑制管理者借助避税采取自利行为,从而减少避税程度。然而,初创企业通常处于企业发展的困难阶段,资金短缺问题时常发生,同时,风险投资希望投资组合公司能够成功存活并上市。因此,不论是企业家还是风险投资都有动机通过企业避税改善公司境遇,这导致了风险投资的共谋效应大于其监督效应。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对于企业融资的作用愈发重要。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约束逐渐放松,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直接的股权融资方式也愈发受到初创企业的青睐。但与一般财务投资者不同的是,风险投资者会对其所投资项目进行监管。由图 1.1 所示,根据 2017 年度《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的数据统计,“获得董事会席位”和“提供管理咨询”是 2016 年风险投资的主要监管方式,累计占比 74.3%。并且,在 2014-2016 年期间,“只限监管”模式,即只监督企业行为而不影响其经营策略,占比逐年递增,从 8.3%上升至 16%。由此可见,风险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着初创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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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如前所述,除了投资资金以外,风险投资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发挥监督与共谋两种作用。然而这两种效应最终只会导致一种结果,即必然是其中一种效应主导了风险投资的行为。至于最终谁会发挥更强的作用,我们很难依靠现有的分析作出判断。一方面,风险投资可能趋于为自身创造更大的利益而选择与被投资企业共谋,从而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因为这会为风险投资带来更大的声誉以获取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作为投资者之一,为了维护自身的股权利益不受侵害,也可能希望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这会维护风险投资的股权价值,从而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行为合规性。企业避税兼具了这两方面的特征,既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又牵涉到一个企业的合规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企业避税的视角来考察风险投资的监督效应和共谋效应的强弱关系。
二、研究意义
在理论意义方面,较之现有文献,本文的贡献在于对以下方面文献的拓展:第一,从风险投资的视角考察了外部投资者对初创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影响。现有文献考察了外部税收环境和内部治理结构两方面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但缺少对能够参与董事会的股权投资者的研究。他们以投资为形式加入到企业中来,并兼有外部投资者和内部管理者两种属性。一方面,风险投资仅希望通过数年的运作推动企业上市,以达到投资获利的结果,他们与长期经营公司的企业家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关性的外部投资者。另一方面,他们在辅导企业上市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行业经验和融资渠道,且通过参与董事会和管理咨询的形式影响企业决策,他们是既有能力又有权力管理企业的内部人士。因此,风险对于初创企业的治理与管理能够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但是,受限于非上市公司的数据和风险投资背景数据难以获得,现有文献大多考察了具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本文利用新三板企业的数据,分析了这一特殊的治理和管理机构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是对企业税收筹划影响因素文献的有益补充。第二,将“增值”与“监督”两种效应置于同一框架,进一步反映了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真实影响。上市公司并购是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新研究方向,而与上市公司并购紧密相关的风险投资也随之进入学者的视野。现有文献对风险投资的考察主要从国外已经形成的基本理论入手,围绕着风险投资的增值、监督与声誉假说研究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虽然外文文献对于风险投资影响初创企业的机制已经有了深入研究,但国内对于这方面问题的研究依然十分有限。究其原因,缺乏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数据是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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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风险投资影响被投资企业的动因
从最直观的角度来说,风险投资对被投资企业采取的行动,不论是通过监督限制企业违背自身利益的行为,还是通过自身人力资源优势推动企业采取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具体而言,风险投资对被投资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主要出于以下方面的原因:
1、新兴行业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缺乏企业发展的经验,高发展潜力和高经营风险并存。风险投资着眼于社会发展的前沿行业,因而不可避免地受到行业不确定性的影响。风险投资的通常会采取不同的监督模式应对行业不确定性。企业的不确定性程度不同,适宜采取的监督方式也不同(董静等,2017)。从创新的角度来看,初创企业存在较大的创新失败风险,需要风险投资提供帮助。当初创企业在创新策略上选择搭便车时,会形成延迟成本。而风险投资没有理由与其一同承担这种延迟成本。因而风险投资有动机推动初创企业的创新(Yung, 2016)。除了资金需求之外,行业固有风险需要投资者拥有更大的失败容忍度。风险投资与创业公司之间的技术更匹配、拥有更丰富的行业知识和更大的失败容忍度,因而更能培育企业的创新能力(Chemmanur et al., 2014)。从企业生产效率出发,初创企业往往生产效率低下,需要获得一定的指导。而企业在获得风险投资支持之后,全要素生产率发生了显著增长。其中,高声誉风险投资能够发挥更强的效果。最终,风险资本支持带来的整体效率收益改善,提高了企业销售、降低了成本、增加了退出概率(Chemmanur et al., 2011)。综上,初创企业在公司发展的多个方面都需要风险投资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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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投资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方法
风险投资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与企业家利益的一致性,可分为降低代理成本的监督行为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增值行为。就监督行为而言,风险投资通常有以下手段来降低潜在的代理成本:第一,分阶段投资。风险投资家在决定重新评估项目的频率和提供资本的时点时,会权衡潜在的代理和监控成本。单个融资周期越短,风险投资家就越频繁地监控创业者的进展,收集信息的需求也就越大(Wu and Yang, 2017)。阶段性投资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它能让风险投资保持“严格的控制”,并减少因错误决策而造成的潜在损失。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当风险投资远离创业公司时,他们便倾向于使用更多的融资轮次,并减少相邻轮次之间的持续时间和每一轮次的投资量(Tian,2011)。第二,联合投资。联合投资是风险投资家解决潜在投资信息不确定性的一种机制。在几个独立观察者同意的情况下再进行投资的分级组织可能优于那些在一个肯定的决定之后才为项目提供资金的组织(Kang, 2019)。另一位风险投资家愿意投资于一家有潜力的公司,可能会成为风险投资家决定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这有力地减少了风险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早期投资者往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付出更多的成本,这使得联合投资中的跟投者拥有比领投者更好的业绩(李波和梁樑,2017)。第三,可转换债券、股票,风险投资家投资于初创企业,往往使用复杂的金融工具来构建投资结构。他们使用多种普通股或优先股和普通股的组合,以此来加强自身的清算权利。可转换债券或股票的管理参与性和可兑换性特征可以减少风险投资和潜在投资者在投资和退出时的信息不对称。此外,这种可兑换性还有助于缓解初创企业的道德风险中的努力不足问题(Arcot, 2014)。除此之外,风险投资的监督还包括在其投资组合公司中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非正式访问、与企业的客户和供应商会面,积极参与关键人员任免和战略决策。这些行为都能有效地避免企业家做出影响风险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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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6
3.1 理论基础................................... 16
3.1.1 传统的避税理论............................ 16
3.1.2 避税的代理理论................................ 16
4 研究设计.................................... 23
4.1 样本与数据来源................................ 23
4.2 变量设计........................................ 24
5 实证结果............................................. 35
5.1 主要假设检验.................................. 35
5.1.1 风险投资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 35
5.1.2 税收征管强度的调节作用............................... 37
第五章 实证结果
第一节 主要假设检验
一、风险投资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
表 5.1 报告了假设 H1 的检验结果,反映了风险投资进入对企业实际税负和实际名义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首先,回归结果(1)和(4)反映了单变量回归下风险投资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