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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风险投资对于企业的监督与增值作用是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基于代理理论和声誉理论,本文尝试从避税的视角考察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这两种效应的互动关系。我们利用 2012 年-2017 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据,研究了风险投资进入对被投资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如下:
(1)风险投资进入初创企业之后,企业实际税负和税收激进程度都会降低。风险投资在进入企业之后既有可能发挥其增值作用与企业家共谋,增加避税程度以提升企业价值。也有可能发挥其监督作用抑制管理者借助避税采取自利行为,从而减少避税程度。然而,初创企业通常处于企业发展的困难阶段,资金短缺问题时常发生,同时,风险投资希望投资组合公司能够成功存活并上市。因此,不论是企业家还是风险投资都有动机通过企业避税改善公司境遇,这导致了风险投资的共谋效应大于其监督效应。
(2)在不同的产权性质和不同的税收征管强度下,风险投资对避税程度的影响效应不同。国有风险投资和国有背景的新三板企业通常面临更多的监管,这增加了企业避税的成本。更高的税收征管强度表明该地区的税收检查频率更高、税收制度更为完善,这增加了避税的难度。二者分别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的角度共同加强了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监管程度的加强使得风险投资倾向于采用避税以外方式增加企业价值。
(3)声誉特征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机制调节风险投资的行为,低声誉的风险投资通常推动企业避税。一方面,高声誉的风险投资会尽力维护自身声誉,因为仅仅一件负面事件都有可能使得其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因而,他们会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来达到投资退出的目的,特别是在其声誉已经能保证其投资成功率的情况下。另一方面,与之相反,缺乏声誉的风险投资有动机通过推动企业上市建立自己的声誉,以便快速实现自身的发展。这种声誉机制是风险投资的行为导向。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