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针对乡镇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过程存在的几点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具体实际,为帮助乡镇政府更好地履行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转变治理观念,提高服务意识,整合地区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治理宣传教育;二是建立乡镇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培育村内环保组织,加强对乡镇企业及地区社会组织的协调,合理运用市场机制;
第一章 农村垃圾治理中的政府责任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乡镇政府责任的界定
(一)政府责任的界定
1.政府责任的内涵
一般而言,“责任”主要有三种涵义。第一,“责任”是指分内之事,即有义务做或者不做;第二,是指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的自身相应的行为责任;第三,是指违背义务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追责。
由责任的内涵可见,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职责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后果或责任[1]。其涵义主要有:(1)政府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权、开展国家行政活动、实施公共行政管理所承担的责任。(2)政府及其官员有不超越行政权限、不实施非行政管理、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3)政府作为国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在未履行好责任时应当收到追责和制裁,并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实行问责制。(4)政府有回应和说明的责任,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工作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
从政府履行责任的领域来看,我国学术界一般把政府责任划分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几个方面。其中,政治责任是指履行制定执行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的责任,以及未履行好自身责任时应受到追责;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所承担的后果;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管理的责任以及未履行好责任时受到的追责和制裁;道德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职权时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以及违反道德时应承担的后果。
二、农村垃圾治理的内涵
(一)治理的界定
1989 年,世界银行在一份名为《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的报告中使用“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概括了当时的非洲所面临的状况。自此,“治理”一词便频繁出现在涉及政治发展的众多研究中,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1]。除政治学外,“治理”也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等多个领域,成为英语世界最受青睐的词汇之一。在西方话语体系中,对“治理”一词的解释,经常与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伴随着“治理”一词在各学科领域的使用,其概念也得到不断的丰富与发展。起初,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一词作过详细解释,且很有权威性。1995 年,该委员会在一份名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包括个人、机构等在内的不同性质主体(或公或私)采用多种方式合作管理共同事务的集合;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1]。
由此可见,所谓治理是官方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2],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主体、多中心共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治理打破单一主体管理格局,逐渐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二)农村垃圾的界定
根据对垃圾的一般理解,本文将农村垃圾定义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被视作失去价值随意倾倒、堆积在某一公共领域内的综合废弃物。根据农村垃圾形成特点和来源,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工业垃圾和城市转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如塑料袋、泡沫制品、厨余垃圾和废旧电池等;农业生产垃圾主要指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时所产生的垃圾,如农药、化肥残留和地膜等;工业垃圾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城市转移垃圾是指某些农村地区充当城市的垃圾处理承载地,随着城市垃圾的增多,超过城市现有的垃圾承载能力,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承载地,造成农村垃圾污染的现象。
第二章 我国乡镇政府履行农村垃圾治理责任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乡镇政府履行农村垃圾治理责任的现状
(一)乡镇政府履行垃圾治理责任的历史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二十余年里,我国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力落后,我国政府从上到下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不突出,也没有暴露出严重的垃圾污染问题,因此,当时政府并没有将垃圾治理纳入重点工作中。
我国政府对于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视程度是随着对环境治理的重视逐渐转变的。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我国环境治理提上意识日程。1973 年,我国制定首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次年成立了首个环境保护组织——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9 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9 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这一系列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环境的改善,当然对农村垃圾治理也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但是总体来看,这一时期针对的主要问题是农村环境保护,并没有针对于农村垃圾治理的专项指导意见。
21 世纪以来,伴随着建设新农村以及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明确农村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地区综合环境质量的关键一步。2005 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乡村建设的投入逐渐加大。自 2008 年起,乡镇政府逐渐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在农村地区建立垃圾治理“示范村”,共享垃圾治理的成功经验,为推进乡村垃圾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这一阶段,乡镇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与义务逐渐得到明确,农村垃圾治理改变传统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治理方式,农村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开始建设,新能源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乡镇政府逐渐重视对法律和经济等治理方法的使用,对农村垃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二、乡镇政府履行农村垃圾治理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政府履行农村垃圾治理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 垃圾治理政策落实力度不强
在农村垃圾治理中,乡镇政府执行农村垃圾治理政策的程度,直接关乎到农村垃圾治理效果,乡镇政府承担自身责任,有效执行垃圾治理政策,则农村垃圾治理的效果显著,反之,则会效果欠佳,进展缓慢。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落实垃圾治理政策力度不强,主要表现在:(1)乡镇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中存在过度作为的现象,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注重政绩,大搞“面子工程”。为应对检查和上级任务,在农村垃圾治理中实施一系列浪费资源,于民无益的举措。(2)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堆。[2]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展开,但是由于乡镇政府的垃圾治理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难以将垃圾治理政策与垃圾治理实际相结合。(3)乡镇政府对于垃圾治理政策规定的检查和管理等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多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等应付性工作,导致“好政策”不能得到好落实,阻碍了农村垃圾治理的进程。
2. 对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建设垃圾治理处理厂和转运站、分类垃圾箱的购买与投放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样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乡镇政府显然是不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财政制度加之乡镇政府有限的权力等原因,导致乡镇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投入的垃圾治理资金不足。一是省、市的财政主要是为城市地区服务的,县级财政的服务重点主要也是城市,不仅如此,乡镇财政名义上是服务农村的,但重心仍在是在城镇而不是农村,这更加剧了农村垃圾治理资金短缺问题。二是乡镇政府缺乏合理的筹资机制,不能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难以保证稳定的垃圾治理资金投入。环保的投入应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要有效地控制环境的污染,环保投入须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 1.5%,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 2.5%。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 1.5%[1],这直接导致在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投入不足。三是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严重浪费。农村垃圾治理是一个见效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经济回馈速度慢的工作,乡镇政府对投入的资金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常常热衷于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硬件设施上,忽视了软性技术和科技的投入,导致农村垃圾治理多数情况下停滞在前期治理,后期维护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很难发挥维护的作用,出现前期资金过分浪费,后期资金明显不足的问题。
第三章 促进乡镇政府履行农村垃圾治理责任的对策.................................27
一、 转变垃圾治理观念,提升垃圾治理能力................................27
(一) 转变治理观念,提高垃圾治理服务意识.....................................27
(二) 整合地区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垃圾治理能力..............27
(三) 加强垃圾治理宣传教育................................28
结语.......................................34
第三章 促进乡镇政府履行农村垃圾治理责任的对策
一、转变垃圾治理观念,提升垃圾治理能力
农村垃圾治理需要乡镇政府明确自身的垃圾治理责任和主体地位,转变的“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观念,提高对农村垃圾治理的认知程度,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