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的生态性和协同治理的系统性 ........................... 15
(三)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框架的提出 .................................. 18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构成 ................................ 21
(一)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生态特征 .................................... 21
1、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注重创新链上多元主体协作及创新生态位重置过程 ............. 22
2、创新生态圈发展模式成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演进的新趋势 ................................. 22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及成因 ............................... 33
(一)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 ....................... 33
1、 行政区划复杂,跨境协同治理难度大 ................... 33
2、区域协调机构尚未实质性建立,三地创新主体治理参与受限 ............................. 34
第七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对策建议
(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层次协同治理机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独一无二的区域异质性,也是其协同治理所需要解决的最大现实问题。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共赢发展,可借鉴世界典型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合作经验和做法,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层次协同治理机制。
第一,做好跨境治理顶层设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合作委员会。资本、人才、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关键,这需要国家层面的跨境治理顶层设计。建议组建由国家发改委、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共同组成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合作委员会,进而加强组织架构层面上中央政府对大湾区跨境治理的顶层设计。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合作委员会框架下对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进行修订,以年度为单位定期组织举办全体委员会议,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中的重大治理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对粤港及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的治理工作重点予以明确定责,在协同治理的专项领域,还可以就协同治理的需要完成大湾区治理专责小组组建,例如粤港澳大湾区全域旅游专责小组、粤港澳大湾区气候变化应对专责小组等;加快“一地、双层、三级”大湾区协调机构跨境协调治理方案建设,建议在广州南沙设粤港澳区域协调中心,形成中央到省区、省区到地方的两层协调机构,构建中央、省区、地市的三级管理组织。
第二,建立核心城市直接对话机制,提升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参与积极性并达成治理共识。广州、深圳、香港、澳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四大核心城市,是区域内居于创新生态中心位的关键治理城市主体和协同治理的关键参与主体,建议在这四个核心城市建设直接对话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协同治理机制,明确治理任务的落实部门。以四核心城市协同治理为基础,最大限度发挥四市辐射带领作用,推动其他城市一同参与区域协同治理。同时,由于政府治理主体是创新生态系统的分解者,能够分解创新活动中的“疑难杂症”,在市场机制失衡的时候予以干预,辅助顺利开展创新活动,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将日常事务协作通过行政协议或者授权等方式下放至地市层面,给予地方政府参与协同治理更多的主动权,进而提升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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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关键是实现协同治理,要求立足于扬长补短、开放互动、共赢发展的协同治理理念,要求各城市、各区域从“小圈子”发展到协同共进,连通大湾区内各主体协同治理网络。
然而,受区域异质性特征影响,粤港澳大湾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以及东京湾区有着显著不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特征。基于“一国两制三关税四核心城市”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湾区创新生态系统需要从诸多方面加强协同治理,才能进一步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潜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竞争力并推进世界一流的湾区城市群建设。
本研究对协同治理理论和创新生态系统理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表明两种理论体系其实存在许多相似的观点:多元主体的参与、开放协同与创新以及自组织演化等。那么,基于这些共性,从创新生态系统的视角去分解区域协同治理问题,就有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和研究意义。譬如,协同系统中涨落的存在,让系统不得不关注那些微小要素主体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创新生态系统要想实现协同治理,必须关注除政府之外的其他治理主体,尤其是创新生态链条上的其他创新主体的治理行为。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物种、创新群落的存在,让系统更加重视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公众(用户)等推动系统向有序发展的序参数,以及在它们自组织演进下形成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群落对创新生态圈发展的影响。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进程的不断提速,粤港澳大湾区内日益增长的协同治理需求与当前创新资源跨境协调不足的现状之间存在亟待解决的系统性矛盾(可分为制度层、活动层及保障层的矛盾)。本研究借鉴国内外协同治理和创新生态系统理论,以及世界典型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经验,构建出一个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的框架,并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发展情况和协同治理困境为其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