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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研究

日期:2021年02月1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94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271341494127 论文字数:26599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同时也迫使传统金融重视“长尾效应”的重要性,促进其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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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广东省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17

3.1 广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17

3.1.1 广东网络借贷的发展情况.........................17

3.1.2 广东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21

第四章 西方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借鉴.....................31

4.1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做法........................31

4.2 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做法........................31

4.3 德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做法.................32

第五章 完善广东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34

5.1 完善广东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向性思考.................34

5.1.1 对广东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34

5.1.2 要坚持科技监管与科技发展同步进行的监管理念.........................34


第四章 西方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借鉴


4.1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做法

目前,美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最成熟的发达国家之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相对全面和严格,但也兼顾创新和普惠性。首先,美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时采用政府立法和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分类式监管的理念,进行功能性监管和分业态监管,监管比较细分和到位,如有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 P2P 的业务,涉及资产证券化的,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另一部分属于融资类的业务,一般就由金融业监管局进行监管,虚拟货币支付方面的业务,又可以归为货币监理蜀进行监管,涉及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又可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进行监管,由此可见,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功能性监管的特点特别明显,分业态监管体现在网络借贷、虚拟货币、数字化投资顾问等业务是有不同的监管文件和机构的。第二,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支持创新。2012 年,美国通过了 JOBS 法案,该法案提出小型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众筹的方式进行融资,2015 年货币监理署正式发布支持联邦银行系统负责任的创新,2017 年白宫发布一份关于金融科技的白皮书,传递出美国对于创新、创业特别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前瞻性态度。第三美国重视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2012 年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独立的消费金融保护机构,2016 年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细则,都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总体来说,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注重风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求稳为前提,但积极指导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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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完善广东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广东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向性思考

5.1.1 对广东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创新,广东互联网金融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是由广东省经济发展在全国的地位所决定的。创新与风险的平衡就是监管的意义,处理好发展与风险的关系,以达到适度监管的目的,是广东互联网金融今后监管应该坚持的原则。纵观广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十多年历史,互联网金融由无监管野蛮生长,到严监管一刀切,整个行业从万物复苏的春天,一下子进入万劫不复的严冬,从上万家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锐减到一百家平台,可见适度监管的重要性。若太严的监管,就缺少了创新的环境,没有发展何来监管,而监管是为了保障健康、长远的发展。广东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缺少监管的介入,所以很多问题,如骗贷、庞氏骗局等早在平台开始时期,这些市场乱象,甚至一些不合法的行为借助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事物进行坑蒙拐骗,搅乱了市场,打击了行业投资者的信心,导致行业全面洗牌。

未来,广东互联网金融经过专项整治的洗礼,留下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不断集中和规范化,同时随着科技金融的发展,可能也会批量诞生一批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类企业可能是由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股东,甚至是传统银行业的介入,未来监管应该是监管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探讨监管方案,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严格打击投机犯罪行为,大力扶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