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产业遴选方面,应科学评估。特色小镇创建过程中,优选何种产业、如何依靠创新驱动产业的升级换代至关重要,而不是简单的进行产业数量上的集聚。但每一个特色小镇的发展基础与“特色”资源不同,不是任何产业都可以通过创建特色小镇名义加以包装和引入。因此,应根据特色小镇产业定位与创建理念,构建科学的综合准入机制,科学评估企业与小镇创建理念的匹配度,而不是为快速完成小镇要求的企业规模而放低“门槛”批量引入企业入驻。
其次,在考核评估方面,应因地制宜。因不同小镇原有资源禀赋、外在政策资源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小镇其发展速度也不相同。因此应根据小镇的动态发展情况与小镇原有资源禀赋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小镇的创建考核周期与完成任务。而不是一刀切的规定就在3至5年完成创建与固定投资、税收等。考核内容方面,小镇效益的增值不在于投资、规模数量上的庞大,而在于产业本身的生命力与价值创造力,因此,应聚焦产业升级发展的绩效考核,弱化投资、规模等数量考核。同时适当提高小镇社区建设考核所占比重,避免因考核内容失衡导致小镇整体发展持续力的降低。
.........................
第七章 讨论与展望
近年来,特色小镇已逐步成为地方经济转型的新引擎,在地方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M 小镇作为住建部重点推介的全国样板特色小镇,具有发展模式扩散的实践价值。从理论层面来看,模式扩散或政策扩散是大国治理中的常见现象。
在扩散模式上,特色小镇应属于同一层级区域间的扩散①,主要表现为在学习机制与模仿机制的驱动下,作为主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政府向典型地区学习,典型地区的发展经验进行位移式扩散的过程。当然,扩散抑或学习还需要考虑到本地的约束条件,如发展战略的匹配、财政能力的支持等。②就特色小镇发展模式扩散的内容而言,应着眼于组织形态、行为组合等方面。
在组织形态方面,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通常采用“管委会+管理平台”的模式,即党政合一、借由开发平台管理,形成政企统合式治理。③其中管委会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平台管理公司则借助市场化的手段整体运营小镇的各项事务。这种组织形态有助于管理决策中的协调、保障小镇的专业化运营、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等,从而产生较高的管理效率。特色小镇的这种组织形态与开发区、产业园区较为相似,与其主体功能及绩效生产有较高的契合度。当然,这种组织形态本质上是一种集权形态,缺乏对行为的多方约束,容易滋生腐败,这也是模式扩散中需要尤其关注的。
在行为组合方面,中国场景中地方政府与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存在着系统性关系,单一的政策行为或多重欠协调的政策行为都不能很好地产生正向影响。具体来说,在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初期,地方政府需要从土地、生态、人才、资金、管理、基础设施等多方位提供政策支持,为特色小镇内部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从而实现其在保留小镇特色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增长,增强其内生动力。在扩散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当地约束与当地特色形成政府行为与小镇发展的有机互动,为其提供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