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在国内外研究综述的基础上,针对保障性住房福利效应问题展开研究,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和公共政策学等有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当下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效应进行实证测度,对影响居民福利水平的因素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效应测度结果及其成因进行分析解读。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务工人员相继涌入城市,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阵进城热潮。这些外来人口作为劳动力资源在给城市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消耗并占据着城市既有资源,其中就包括城市住房资源。与此同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住房制度出现了重大调整,逐步由政府统筹的福利分房制转变为由市场主导的货币分配制。房屋的商品化一方面为地方经济带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发展带来重要隐患:房地产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引发商品房市场的过度投机和商品房价格的高速攀升,导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难以承受商品房高昂的价格,必须依靠政府的补助才能在城市立足。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已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1],到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2],再到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3],可以看出住房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4]。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国务院于 1994 年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障性住房[5]。保障性住房旨在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拥有一般商品房所不具备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对于缓解城市住房压力有着重要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构建城市保障性住房福利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目的在于给出一套与我国当下国情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福利效应测度方法,弥补现阶段对于保障性住房福利测度方面的研究缺口。 实证测度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福利效应,目的在于从民生视角出发,客观真实的解析我国当下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成效和现实问题,对比购置型、租赁型两类保障性住房的不同保障效应,探析我国住房模式变革的实现路径和未来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推动我国城市住房体系的建设完善和居民福利水平的稳步提升,为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
1.2.2 研究意义
近年来,尽管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持续扩大,但是其带给被保障对象的具体福利效应尚未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关注。测度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效应一方面能够弥补相关理论研究的空缺,另一方面也符合十九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会议精神[3],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理论意义
第一,本研究吸取并集中了大量国内外福利效应方面优秀的理论成果,结合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实际情况,剖析了影响保障性住房福利效应的主要因素,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福利效应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一套可有效测度被保障对象福利效应的方案,拓展了福利效应测度领域的实证研究成果。
第二,本研究综合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和公共政策学等多重学科视角,汇聚可行能力理论、住房过滤理论和梯度消费理论等多元经典理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促进了不同学科研究方法的融合,丰富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为相关领域做出了微薄理论贡献。
(2) 实践意义
第一,本研究在投放调查问卷的过程中,统计了被保障对象时下最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掌握了居民入住保障性住房前后的福利水平变化,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方便了政府相关部门有的放矢,有助于提高民生热点问题的解决效率。
第二,本研究通过对比分析购置型、租赁型两类保障性住房的福利差异,揭示了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的福利现状,给出了城市住房保障模式变革的实现路径和对策建议,为住房保障模式变革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有益意见建议,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与数据资料。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限定建筑面积与租售价格的住房。不同于商品房由市场规律指导资源配置,保障性住房具有鲜明的社会福利属性,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自 1994 年住房改革以来,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全的发展历程,根据住户能否拥有房屋产权,我国保障性住房可分为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如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
(1)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指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并获取微利的住房[68]。经济适用房是我国政府最早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一般其出售价格和建筑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即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以“经济性”而言,经济适用房的售价通常仅为市场价格的 50%至 80%,更符合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以“适用性”而言,经济适用房在建设时更强调实用性,更突出住房的功能,而不去刻意追求设计上的美观。经济适用房凭借其“政府资助少、家庭可负担、商家获利微”的优势[69],成为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
(2) 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指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的商品房,是政府分流部分购房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临时性手段,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属性[70]。限价商品房的售价受到政府严格监管,通常比周边商品房的售价低 15%至 20%。同时政府根据房屋售卖价格预先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即“以房价定地价”,以便从根源上控制房屋价格。因此,限价商品房又被称为限定房屋价格和土地价格的“两限”商品房。
.......................
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可行能力理论
可行能力理论最早由 1998 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森批判性的重建了传统的福利经济学,摒弃了只根据个体对于幸福的主观感觉或是对于商品的基本要求来测度福利的方法。森认为,福利的内涵为“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78],同时他也指出在这种定义之下福利的概念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相对模糊的[79],这种模糊性进一步导致测度福利效应的复杂性。
为量化测度个体的福利效应,森在其著作《什么的公平?福利,商品还是能力》中创造性的提出“功能”(functioning)和“能力”(capability)的概念,并认为可从“功能”和“能力”出发测度个人的福利效应。其中“功能”是指个人现在值得去做的事(doings)以及已经达到的状态(beings),而“能力”是指个人想要去做的事以及未来可能达到的状态。森提出,在测度福利时应当兼顾“功能”和“能力”,同时要更加关注后者,这是因为可行能力理论更看重个人的意愿和自由。可行能力理论的核心在于个人追求向往生活的自由,即根据自身的能力选择有价值的行动,最终使得个人的生命达到有价值的状态,对一个个体来说,未来“能力”的改善比当前“功能”的改善更有价值[80]。
可行能力理论认为测量福利的步骤主要包含以下两步:其中第一步是要找到一组能够尽可能全面表征“功能”和“能力”的可行性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调查得到相应的评价值。森给出了一些选取可行性活动的案例,但同时也反对为可行性活动的选择设置固定的范围,认为应当通过公众的讨论和投票得到一组最为合理的选取方案。测量福利的第二步是要设计一组合适的权重,并对之前设置好的功能性活动进行加总,森认为,权重的选择也应当经过公众的讨论和投票,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符合真实情况。
...........................
3 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19
3.1 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发展历程 ························ 19
3.1.1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 ························· 19
3.1.2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 ························ 20
4 保障性住房福利效应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构建 ····················· 27
4.1 保障性住房福利效应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27
4.2 指标选取及区间设置说明 ····························· 28
4.3 福利效应测度模型构建 ··························· 30
5 西安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