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研究结合公共管理学、政治学、行政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相关知识,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建构了新的研究视窗。以江西省数字治理实践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当前江西省数字治理发展的现状,数字治理中存在的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的行政伦理优化路径,为我国相同层次水平的数字治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路。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现代社会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我国 2019 年 3 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提及要在多领域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大数据发展趋势已经形成,实现数字化技术与治理理论融合的数字治理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为更好适应大数据时代数字治理的发展要求,我国党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要加强学习国家大数据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为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对未来社会治理描绘了清晰的蓝图并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国家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研究并推动国家数字治理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成为新时期政府治理研究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事实上,国内外在国家政策文件层面对数字治理发展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要求。例如 2012 年联合国的“数据脉动计划”、美国的“大数据”战略以及英国的“数据权”运动,大数据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资源[1]。2015 年 8 月我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简称《纲要》),指出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等,构建跨部门共享的信息资源体系,实现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2]。而 2016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简称《建设指南》),提出推动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县乡级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体系,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3]。此外,我国一些地市级政府也提出一些相关的要求,例如佛山市政府制定《“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使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来指导自身的治理变革,实现其治理效率与能力的提高[4]。中央与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有关数字治理发展的政策文件,为研究数字治理奠定了重要的政策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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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政府治理发展的趋势、贯彻落实我国数字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从行政伦理视角研究江西省数字治理问题,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来了解我国数字治理发展的总体情况、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江西省数字治理中的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同时分析比较国外数字治理发展状况,借鉴国外数字治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优化江西省数字治理发展的行政伦理路径,并探讨未来数字治理发展的新要求,从而促进江西省数字治理的系统规范发展。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从理论上来看,本文研究江西省数字治理中的行政伦理失范问题,主要属于公共管理学、政治学、行政伦理学等学科的交叉领域。需要从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伦理学以及信息科学等多重视角进行探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数字治理的研究内容,对于弥补当前我国数字治理研究视角和切入点方面的缺陷,丰富和发展数字治理理论、行政伦理理论以及角色冲突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实践意义
从实践层面来看,数字治理研究是数字化时代政府治理的热点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促进公民的互动参与,探寻数字治理发展的行政伦理要求,把握新时代特征下数字治理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这将对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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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数字治理发展的总体情况
2.1 我国数字治理发展的历程
数字治理起源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与网络信息技术的产生密不可分。我国数字治理发展以互联网技术服务于政府部门管理为开端,起步相对较晚,但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因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得以创新发展。国外学者将数字治理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公告板阶段、部分服务传递、带有完全可操作性和整体性服务传递的门户网站阶段与普及公众和强化问责特征的互动式民主阶段[18]p11。对应国外学者划分的数字治理阶段,我国数字治理发展由最初的公告板阶段逐步迈向互动式民主阶段,历经发展的雏形期、过渡期和高速期三个时期,相应形成“电子政务”、“信息政府”和“数字政府”三种政府治理模式,各模式的具体特征如表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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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数字治理发展的特征
我国数字治理历经发展的雏形期、过渡期以及高速期,成为提供智能化、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从我国数字治理发展的实践可知,数字治理改变了传统政府管理的模式,主要体现在技术工具、组织设计、治理主体和治理流程等方面,形成的“数字政府”、“数字城管”以及“数字民生”模式独具特色。实践基于理论发展,数字治理实践发展体现出数字治理理论中的重新整合、以需求为基础的整体主义和数字化变革等内涵要义。本研究发现,我国数字治理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2.2.1 技术导向性
数字治理最初是由治理的技术需求而提出,其实践必然体现技术导向的特性。现代信息技术是衡量数字治理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二者发展可以说是齐驱并进。我国数字治理历经电子政务、信息政府、数字政府的三个阶段,治理所依赖的技术由最初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到现代信息化技术,再到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信息技术指引着政府治理变革,政府数字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随之不断提升。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发展,政府能利用这些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各层级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再通过数字化平台提供智能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尤其在云政府时代,政府实现的是云端与点端的服务[23]p128,成功地实现把信息化技术服务于国家的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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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省数字治理建设及其行政伦理失范问题.............................26
3.1 以数字民政为代表的数字治理实践.................................. 26
3.1.1 数字民政的运行架构.................................... 26
3.1.2 数字民政的具体建设.................................... 27
4 国外数字治理中的行政伦理经验启示.................................. 37
4.1 国外数字治理实践的行政伦理经验..................................... 37
4.1.1 英国完善的行政组织制度体系..................................... 37
4.1.2 美国健全的安全隐私机制....................................... 38
5 规范江西省数字治理发展的行政伦理路径.................................. 41
5.1 加快行政制度伦理建设,有效发挥制度规范的作用...................... 41
5.2 构建行政组织伦理体系,切实贯彻伦理监督的机制......................... 41
5 规范江西省数字治理发展的行政伦理路径
5.1 加快行政制度伦理建设,有效发挥制度规范的作用
制度伦理作为一种程序规范的外部控制手段,其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行政制度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产生制度伦理化、伦理制度化难题。这就提醒我们要升华伦理规则[55],完善江西省政府制度伦理体系,促进江西省数字治理的制度化发展。
在江西省数字治理实践中,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不合理带来一系列伦理失范问题。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数据平台的开放与共享需要良好的制度体系加以保障,但关键在于行政人员对制度的遵守和落实。罗尔斯指出:“一个人的职责和义务预先假定一种对制度的道德观,在个人要求提出之前,必须明确正义制度的内容。”[56]因此,行政制度内容的合道德性与道德准则的制度化,是制度伦理的核心要义,这要求完善数字治理领域相关的制度体系,促使行政人员将数字治理制度原则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外化为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增强伦理道德对行政人员行为的约束。此外,国外完善的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开放共享等方面法规条例,保障了国家数字治理的良性发展。因此,推动江西省数字治理领域的伦理立法,建立健全数字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尤其是数字安全法、个人隐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建立,让各级行政人员在遇到伦理价值选择时不屈从于权力与利益,减少本地数据集体造假、数字腐败等伦理失范问题,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在江西省数字化建设中,还应建立各级政府数字治理的“属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数字治理的问责与督察,从而减少各级政府数字治理背离伦理规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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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展望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逐步兴起,数字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社会生产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把数字化技术融入治国理政,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成为新形势下政府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治理作为数字化技术与治理理论的结合,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