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文章以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历史变迁为突破口,分析致其发生变迁的主要成因,进而系统剖析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主要内容、功能和价值,旨在探寻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
第一章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基础理论阐释
第一节 职业伦理的理论阐释
若要理解什么是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首先便要界定职业伦理的内涵,了解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区别。
一、职业伦理的内涵
职业伦理是指职业活动中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职业活动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伦理关系在伦理与道德通用的意义上,表示可进行道德评价的社会关系类型,黑格尔又将它用来指具有必然性的伦理性关系。人们为了满足物质、文化上的需要,不得不参与到职业活动之中,也就不得不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而涂尔干认为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具有自己的伦理。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渐细化,导致职业开始分化,人们开始追求自身的全面发展,为了可以更高效、有序的实现职业目标,在伦理层面也就逐渐衍生出了对行业内成员行为的统一规范,由此便产生了不同的职业伦理。不同的职业伦理具备不同的特性,职业伦理也就成为了分辨职业活动的特征之一。另外,虽然职业伦理在一定的时期内会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但也会随着社会和职业活动的发展而产生变化。同时,职业伦理又对个人、行业乃至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正面引导作用。因此,建立与职业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伦理就变得尤为重要。
二、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
伦理与道德因含义相近时常被混为一谈,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几乎都认为二者是等同的,但是严谨的讲,伦理和道德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规范。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以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在人们的观念中产生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原则、观点和规范的总和。但从含义上看,二者在规范上的意义可以说是相同的②。伦理和道德都是探寻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方法,所以当伦理和道德同指行为规范时,二者可以相互替换使用。但是在日常应用中,这二者仍是略有差别,伦理的中心是正当,表现更多的是外在的、普遍的、社会性的含义,是人们达成一致的行为准则。而道德所围绕的中心是善,表现更多的是内在的、特殊性的、个体性的含义,是人们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简而概之,伦理可以理解为个人道德相交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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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务员职业伦理的理论阐释
以上文对职业伦理的辨析为基础,结合对“公务员”概念的认识,才能掌握公务员职业伦理的内涵。再结合对“精神”概念的理解,把握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内涵,进而奠定了本文的理论基础。
一、公务员职业伦理的内涵
公务员在我国的定义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在国家机关中,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法定委托代理权,履行行政职能,为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职业劳动者。而对公务员职业伦理内涵的理解,我国学者与日本学者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其中,原田三朗认为:公务员伦理便特指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是对与公务员职务相关的言行合理性进行判断的基准③,是公务员群体共通的行动规范④。杉本泰治则指出,公务员职业伦理广义上指民众期待的公务员行为和符合其公务员身份的外在形象及精神状态,而狭义上的公务员伦理指公务员必须执行或禁止的行为,其中含公务员伦理法的要求⑤。在官方资料中,日本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中,将公务员伦理概括为“与国家公务员职务相关的伦理”,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编撰的《公务员伦理》,进一步将其定义为:满足社会对公务员的期待与信赖的行动规范⑥。
我国公务员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基本是通过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章》等党内的规章制度来实现的,而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要以行政学的视角来探求对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基于对上述概念的理解,本文将着重分析公务员群体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本文将公务员职业伦理的概念界定为:公务员为了更有效的履行行政职责,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结成的伦理关系、形成的特殊伦理意识与遵循的职业道德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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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历史变迁及成因
第一节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历史变迁
伦理精神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纵观日本历史进程,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存在差异,但一些较为核心的伦理精神在大的时代背景下却呈现出了显著的传承和发展。因此,通过特殊的时间节点将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历史变迁进行划分,有助于对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系统把握。
自日本公元 645 年孝德天皇主张大化改新,学习中国隋唐时期的官僚体制开始,到幕府时代武士道精神的发扬,逐渐形成了独具日本特色的传统官吏职业伦理精神,可以称之为武士型吏道。近代的明治维新运动虽让日本走进了资本主义社会,但在维新后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1887 年颁布的《官吏服务纪律》之中仍明确表达了“天皇的官吏”这一概念,而吏道与维新前并无实际差异⑨。1945 年日本战后在美国主导下展开了大规模的民主化改造,日本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主则成了这一过渡期的关键词。1961 年由池田内阁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行政调查会,不仅象征着日本行政改革的开端,更是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新起点。时至今日,日本已经形成了以国民本位精神为核心的服务型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据此,可以将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历史变迁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45 年之前日本专制时期的武士型传统吏道、1945 至 1960年民主型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1961 年至今服务型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
一、1945 年之前日本专制时期武士型的传统吏道
“1945 年之前”这一时间段涵盖了日本的多个时代变迁,每个历史时期的吏道也必然存在差异。但是,现代公务员制度尚未出现,详细探讨日本各历史时期的吏道于本文研究而言就并无实际价值。因此,本文将分析日本专制时期表现突出且影响至今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即从儒学的人伦准则、武士道精神和群体至上精神三个方面,探讨日本专制时期的武士型传统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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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变迁的主要成因
从武士型传统吏道到民主型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再到当今的服务型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每一次的变迁都是在诸多事件的推动之下慢慢得以实现的。若是将这些历史事件进行总结、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即使历史背景和事件均不相同,但是实际推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发生变迁的主要成因却是相同的,主要包括法治建设、经济转型、文化变迁和行政改革。
一、法治建设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发展的规范
日本传统的武士型吏道、近代的民主型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和当代的服务型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无一不是通过立法而加以规范的。从公元七世纪圣德太子亲笔著作《宪法十七条》弘扬儒学的人伦准则,到镰仓幕府制定的法律《贞永式目》为武士道精神提供合法性的依据。日本的封建统治阶层通过立法指导了武士型吏道从无到有的蜕变。二战后,在美国占领当局的强制要求下,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了《日本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建立了三权分立等制度。不仅推翻了以天皇为代表的封建专制制度,还明确了新时代公务员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国民,奠定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向民主型发展的新方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左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愈发难以依据《日本国宪法》和《国家公务员法》来遏制公务员的伦理失范现象。《国家公务员法》中虽有规定:日本公务员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承诺或实际担任由人事院规则认定的、与本人在离职前五年工作过的国家机构有密切关系的盈利性组织的职务,但在实际情况中,盈利性组织的高层近半数为公务员出身,这一现象被称作为“天神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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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剖析.................36
第一节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分析..............................36
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指向........................36
二、以公务员伦理法治化建设为底线........................36
第四章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价值及启示......................43
第一节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价值...................43
一、有效遏制公务员伦理失范现象......................43
二、促进日本服务型政府的构建..........................44
第四章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价值及启示
第一节 日本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价值
一、有效遏制公务员伦理失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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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日本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精神经过了悠久的历史变迁,从传统的武士型吏道到民主型的职业伦理精神,再到服务型的职业伦理精神,逐渐形成了以儒学人伦准则为核心的基本社会规范、以勤勉精神为表现的职业人伦理精神、以团结精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