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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行政管理的问题及对策—以宁波市为例

日期:2018年05月2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1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709041133239959 论文字数:23526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笔者鉴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是与目前我国养老环境和趋势是非常的符合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的实践过程中又确实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而宁波市在这一领域具有较多的成功实践经验,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从而我展开了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第 1 章 绪论


1 . 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传统家庭养老形势较为严峻,家庭代际结构不断向 4-2-1 家庭模式的转变,处在中青年的人大多数要供养四个老人,家庭日趋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养老压力较大,养老难以完全由家庭承担。虽然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但是考虑到二孩成长时间成本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面临的压力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因此,我们应该转变思维,把眼光转向更有能力的主体,来照顾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养老保障体系还远远没有跟上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显然政府在应对这一问题上显得左支右绌,在这种状况下,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即养老服务主体的多样化的必要性是可想而知的。这会成为当下甚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困扰着我们的社会和政府的一大难题,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是一种潜在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随着人口结构向老龄化、高龄化发展以及老年人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使老年服务需求的总量和服务种类急剧增加,例如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使老年人对护理照料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在时代高歌猛进的步伐中,老年人的生活格局在不断扩大和向更高的层次延伸,老年人的需求不再是处于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这样的温饱阶段,而是向着对于社会的归属感和参与感方向发展、甚至一些年龄较低的老年人希望散发余热,通过再学习,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虽然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非营利组织针对老年人需要变化做出了一部分的调整,但是这与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目前养老不仅存在总量供给和服务种类供给不足的问题,更存在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这两方面忽视任何一个方面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也会给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反之,如果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养老产业这个朝阳行业的优势,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型以及政府工作人员执政理念的转变,政府释放了部分职能,而这部分职能的承接组织必须具有公益性、专业性、灵活性,而非营利组织恰恰拥有这些特点,成为承接这一职能的最适合的组织,非营利组织利用在具体的服务中,与老年人接触机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获得老年人的认可,反过来老年人为其宣传,这种传播力度和影响力度可见一斑,这样的良性循环,是非营利组织能够获得扎根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非营利组织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可以让同类其他的组织看到居家养老领域的可观的前景,前赴后继的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的行列,不断壮大,形成规模。非营利组织在顺畅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沟通,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非营利组织成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之一是大势所趋,非营利组织必将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大有所为,成为解决当前形势下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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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思路

鉴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是与目前我国养老环境和趋势是非常的符合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的实践过程中又确实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而宁波市在这一领域具有较多的成功实践经验,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从而我展开了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论文主要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点明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第二章对于论文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概述;第三章从政策、理念、监管、资金、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建设、专业性人才等方面详细论述了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把宁波市的成功实践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政府政策和规划的制定,非营利组织参与方式、非营利组织自身规范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并对宁波市的成功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第五章提出了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第六章点明了论文的创新点。

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对于目前已经发表的与本论文相关的优秀论文、期刊、专业性的论著、政府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收集、查阅、整理,对于相关的前沿成果进行了追踪,全面掌握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研究,加深了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相关研究的理解,为论文的写作提供的相应的切入点,对本文拓宽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支持。

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际分析相结合,在研究之初对首先对国内外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掌握了基本的理论之后,再加上对宁波市的实际情况的分析,在理论和实际情况结合中,提出解决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这样提出的对策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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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概述


2.1 非营利组织的概述

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往往是相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的,非营利组织是介于两者之间第三部门。我国学者常用“第三部门”、“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非营利机构”等来指称“非营利组织”,这些称谓大同小异,至于各词的区别本文不做深入探究,本文所指的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与上述词汇含义相同。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获得大多数研究者认同的是:美国非营利组织专家莱斯特.萨拉蒙教授的五特征法,认为凡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政府、自治性和志愿性等五个特性的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另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还有其他不同的研究视角和认知视角,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也存在细微的差异。王名和贾西津认为,鉴于我国所处的特殊的转型时期,只需要按照非营利组织满足的基本条件定义非营利组织,即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无需面面俱到,这种较为宽泛的定义将更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

本文研究的非营利组织具有双重性质,既具有公益性也具有商业性,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公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征,是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坚持的价值观和使命,公益性是指其旨在解决社会问题;而商业性是非营利组织维持自身良性运营的必要条件,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盈利,但其盈利必须用于组织自身发展或者解决社会问题。

在养老领域,非营利组织发挥其灵活性和专业性为老年人提供差异性服务。 国家民政部认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一项事业,也是一种产业。这种双重性质要求非营利组织既要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也要在服务过程中体现其社会福利性质。本文研究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范畴不仅局限在其为老年人提供的简单的日常生活照顾,还包括开展更高层次的居家照料服务、社区日间托老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内容,是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满足老年人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非营利组织参与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弥补政府失灵。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扶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发挥的特殊作用,这类非营利组织多从事公益性事务,造福百姓,这一目标与政府是一致的,因此,非营利组织从某种程度上承接了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需要政府的物力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由于非营利组织的本身组织性质,其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所有的一切经费必须用于公益性事业,其资金获取渠道就比较狭窄。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不仅可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健康运营,而且也缓解了政府的养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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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居家养老概述

本文采用祁峰的观点,居家养老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非营利组织、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会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②。在祁峰的这一居家养老定义中,居家养老的“家”的概念不在局限于每一个孤立的“小家庭”,而是延伸到老人所居住的社区这个更广义的大家庭之中。非营利组织就是围绕社区,以社区为中心建立相应的养老服务实体或者虚拟的组织,为社区的居家老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都为老年人提供不打折的服务,维护自身信誉,维护行业规范,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网络。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化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使得政府不必花太多的钱建立集中的养老机构,优化的社会资源的配置,提高居家养老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居家养老模式的意义在于通过拓宽养老途径和更新养老方式,从而最大限度的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目前我国的养老问题。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具体的意义表现在:一是适合我国的国情。目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目前我国的养老资源是有限的,必须充分发挥我国有限的资源,解决更多人的养老问题,这就使得我国养老转向社区,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共享社区的资源,虽然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逐渐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家庭重要的养老地位仍然不可忽视,家庭养老仍然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即使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和社会有能力供养我国的老人,也必须发挥家庭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因为家庭所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亲情关怀是其他的养老方式所无法取代的。因此,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方式的首要选择,积极的引进多元的社会主体参与到其中,使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