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选题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面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政府除了从制度、法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可以从技术层面入手。而大数据作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本选题的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与推行提供理论指导。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本选题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面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政府除了从制度、法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可以从技术层面入手。而大数据作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本选题的研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与推行提供理论指导。
(2)实践意义
大数据是一种潮流和趋势,本选题把大数据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相结合,在对目前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研究:十几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我们明确的认识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国民主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多数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出发点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如吴根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无论是世界还是我国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仅可以促进信息流通,还能有效的推动经济增长(2003);禹政敏从法治意义出发,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众参与、监督国家管理的基础,可以从源头防止腐败,有力于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2009);卢增智从公共危机视角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他认为,在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安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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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方法
本文是以研究为主,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发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借助大数据的新兴技术解决问题。论文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文献法和调查法。
1.2.1 文献法
文献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本文采用文献法查阅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中借用大数据理念的书籍、论文、期刊等大量研究成果。
1.2.2 调查法
调查法是论文写作中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它是为达到一定目的,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有序的收集与研究对象相关材料的方法。本文通调查上海、四平等地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营状况,分析网站现存问题及问题存在的原因,为本文的研究提供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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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理论概述
2.1 大数据相关概述
2.1.1 大数据
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在带给我们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无限挑战。IBM 将大数据特点总结为 5V: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veracity(真实)。从这 5 个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在面对海量复杂数据时,仅仅依靠传统的数据技术分析处理信息,挖掘信息潜在价值是行不通的。只有在高速传输宽带、大容量存储设备、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共同作用下,才能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大数据的大价值,不仅体现在商业、通讯行业、IT 界的信息价值和技术创新方面,它为思想观念带来的革命性改变更具有时代意义。
2.1.2 大数据时代
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程中,劳动手段作为区别各种经济时代的因素也在更新换代。根据科技发展和应用程度,我们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四个阶段:渔猎社会阶段、农业社会阶段、工业社会阶段、信息社会阶段。
上世纪 60 年代,信息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正式进入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及相关产业不断升级创新,生活中各个角落都渗透了大量、混杂的信息。在生产、经营、医疗、军事等方面,依赖大数据方式进行分析、预测、计算的生活工作习惯,预示着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时代是指在网络通讯、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后,急速增长了大量不同种类的数据资源,人们将这些数据资源及其潜在价值运用在生产、生活、学习、管理等方面,并且其产生的结果被大众所认同的时代。
大数据时代来临是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自从媒体将2013 年称为“大数据元年”以来,在短短几年中,我们就已经深刻地意识到大数据的魅力,它无时无刻不为我们提供便利,保障我们的健康安全,展示它独有的力量,让我们切身感受到它为我们生活带来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进,大数据时代的影响从生活深入到思想观念,逐渐为人类社会发展和认知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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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概述
2.2.1 政府信息
我国在 2008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的第二条明确定义了政府信息,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①。因为该《条例》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能依据的最高法律准则,多被公共机关和教授学者作为信息公开工作、论文、专著的参考。但就目前实践经验来看,《条例》所定义的政府信息不足以从全方位、多角度满足社会的发展及民主政治的要求。笔者从信息主体、内容、存在形式等方面入手分析,将政府信息定义为:行政机关和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所拥有的职权信息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所产生、汇总的信息。
2.2.2 政府信息公开
周汉华从公开主体的角度出发将政府信息公开定义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将其掌握的公共资源,尤其是在其行使公共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和情报(法律明令应予以保密的除外)公之于众,允许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了解这些信息。”尹小燕从法学角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她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法定的行为和制度,在这种制度设计之下,政府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以及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与之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同时这一制度还可以允许公众通过特定的形式来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利用。纪新青结合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方式以及目的等公开基本要素,从传播学角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定义为:“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有义务和责任向公众提供由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交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信息,以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上述各位学者的观点中,笔者比较认同纪新青所定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该概念将公众知情权作为信息公开的最终目的,明确了公开主体,根据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细化了所要公开信息的范围,界定比较全面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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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1
3.1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11
3.1.1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财政投入不足................... 11
3.1.2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供需差距大..................... 11
第 4 章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借鉴与对策...........................16
4.1 大数据时代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经验及借鉴 ......................... 16
4.1.1 大数据时代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经验....................... 16
4.1.2 外国经验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启示..................... 17
第 5 章 结论 ..........20
第 4 章 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借鉴与对策
4.1 大数据时代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经验及借鉴
4.1.1 大数据时代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经验
(1)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经验
在国际上,美国拥有较为完善和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其他国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所效仿的榜样。如今美国现行的体系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在长期的探索和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早在 1789 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管家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一系列的规范与限定。该法将信息公开主动权交于行政机关长官手中,官员可以决定公开的内容、方式、受众等,由于行政长官拥有极大限度的信息公开自由决定权,使得该法律反而成为政府机关作为拒绝信息公开的有力依据,前期制定的法律和实践的成果并没有满足公众的需求,美国民众对政府提出以新法取代《行政程序法》的建议与意见。经过几年的讨论与研究,美国在 1966 年颁布《信息与自由法》,该法确立了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标志着美国正式迈进信息公开的轨道。
《信息与自由法》将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等内容做出详尽的规定,是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法律,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面展开,但该法律只适用于联邦政府行政机关所产生和拥有的文件。为了补充和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法律,美国针对合议制行政机关会议方面和信息公开,推出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而后计算机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使文件信息与电子信息共同存在,为适应信息电子化的发展,美国在修订时将电子信息纳入其中。在以《信息与自由法》为核心,《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