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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意志自律之道德宗教观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7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212061353274134 论文字数:25000 所属栏目:宗教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康德道德宗教

第一章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批判

第一节传统本体论证明

11世纪晚期,基督教神学家安瑟伦用其著作《宣讲》中的大部分内容來阐释上帝存在的一种论证。这个论证的方法有别于其它种论证,原因在于它声称证明了上帝不可能不存在,理由是以往任何上帝不存在的主张都肯定是自相矛盾的。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强的主张,即假使此论证成立,那么当有某人如果乐于阐述上帝不存在的主张时,他每次都将面临自相矛盾的错误结果。如“没有上帝,并且有一个上帝”这样的矛盾结论,类似于“四边形有六个边”或“圆的方”这样的强的矛盾。当然,在安瑟伦看来,宣称“没有上帝”的自相矛盾并不可能有如上面这些命题的自相矛盾同样的明显,否则就无需他的论证了。但是他认为这个矛盾和上面的命题在同样强的意义上是一种矛盾。简单说来,安瑟伦认为:我们心中都有一个伟大的存在者,不能设想有一个比他更位伟大的存在者。它存在于我们的心中或者观念里。但是,它作为最伟大的存在者不能仅存在于我们的心中或观念里。因为,如果他只存在于心中,那么它就不是最伟大的存在者了。在现实中存在比在观念中存在更伟大。这与我们的设想相矛盾。因此,这一名之为上帝的存在,不仅存在于我们的心中,亦在现实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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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意志自律的道德观

对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使康德认识到,人的理论理性在认识上有着极大的范围和界限,人的本性、意志选择以及自由问题都不能用理论理性进行分析,因而更不可能在理论范围内对上帝存有等宗教问题进行辨析和证明。于是,康德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哥白尼式的哲学革命同样带到了其道德哲学的分析中。他将人放在理论研究的最高目的之上,将自由视作人的本质存在的原生状态,不得不说,这不仅继承发展了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而且还在明确别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将人的价值和尊严置于实践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康德认为,在自然界中,“全部现象都以自然律为基础”,即自然法则作为一种必然的客观的外在律令往往使人在主观官能的驱动选择下始终处于一种受支配的非自由状态;而论及实践领域,道德法则成为了人行为和机动的指引,即人可以自觉自然的遵循理性自身的本质法则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获取普遍的道德意义,从而最终实现人的所谓的本质的自由而存在。这里,康德强调人是一种理性的能懂的存在者,他高度赞同理性的自觉和自律,从而以突显人的自由的本质。其中,他设定了 “善良意志”的含义,规定了道德法则的三条原理,以展现其道德哲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善良意志

康德的道德哲学一开始就与以从结果出发的经验原则作为道德原则的功利主义划清了界线,延续《纯粹理性批判》中哥白尼式的哲学变革,康德的道德哲学也从翻转式的与众不同的方式来论述。他认为,道德永远只与原则的合理性相关,而与我们行为的结果无关,即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无关于结果,而在于其动机。只要行为的动机是好的,是善的,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即行为结果未必为善,我们也可以说这个行为是道德的。那么就动机而言,什么样的动机是好的动机呢?康德说是善良意志。“如果由于生不逢时,或者由于无情自然的苟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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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意志自律的道德观.......................13
第一节善良意志...........................................14
第二节道德法则的设定..................................18
一、道德法则之 普遍的立法形式............................18
二、道德法则之二——人是行为的目的.................19
三、道德法则之三——意志自律.............................21

第三章对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23
第一节配享幸福.............................................23
第二节至善论..................................................................26
第三节三种“公设”......................................................28
一、“灵魂不朽”的公设——逍德实践主体的人.................28
二、“上帝存在”的公设——价值系统的公:性....................29
三、“意志自由”的公设——道德合理性的根椐..................30

结语

康德之前,笛卡尔、斯宾诺莎、洛克、休谟等人已先后对传统基督教的神学证明进行过直接的抨击,并提出了限制宗教神权的范围,用理性来考察宗教,批判宇宙论证明等主张。而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哲学上的大家和先辈们也对“道德”、“善”、“神”等范畴给予了一定意义上的界定。康德一方面接受了这些哲学家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对他们的观点提出批评,特别是强烈反对笛卡尔在安塞伦的基础上重新提出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在前人的基础上,康德在更深的理论层次上对以前所有的神学证明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建构了自己的道德宗教观。康德道德宗教观的深入性和坚定性无疑来自于他极力构建的整个哲学体系。
在康德看来,哲学知识不同于其他科学知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体系与部分必然构成系统的统一。他认为,整体的轮廓应当先于局部,没有整体的哲学系统,局部的学说也缺少坚实可信的依据。因此,阐述作为学说体系组成部分的宗教观,首先要解决这一学说的奠基点问题,即建立由哲学逻辑原点推导出的哲学系统。康德把“自我”作为他的哲学体系的基点。然而,这个“自我”不是个别人的自我,而是人或人类的自我。它不是经验的,而是纯粹的或先验的自我。康德把这一 “自我”置于理性本体的高度,表明自我不是别的,就是人的理性本身。在康德看来,它就是人的最高本质。为了彻底铲除神权对人的统治,以及使人及人的理性得到最后确认,康德认为首先要对人的理性本身作出哲学的考察。由此,我们可以探寻到一条由认识论发端进而确立道德宗教合理性的深刻的哲学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