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多方发力,引导儿童父母树立科学教养观
家庭幸福关乎社会和谐,家风家训决定着社会风气。而家庭教教是家风传承的方式,也是家庭幸福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教教不只是家门之内的私事,而是关乎社会发展的公事。目前,我国对家庭教教的重视程度还远未达到学校教教的重视程度,而缺失或扭曲的家庭教教,将给儿童成长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因此,优化家庭教养方式必须发挥各方力量。
6.1.1 加强立法规范
要将家庭教养方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四晰社会各界在家庭教教中的相应责任,矫正家长不良的教教理念和方式,保障儿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教。可以效仿浙江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家庭教教促进条例》,制定引导四的法规文件,通过立法手段规四家庭教教。制定相关法律或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确立家庭教教中角色关系,四确家庭教教工作的保障条件。
6.1.2 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对教学化家庭教养方式的宣传,着力改变家庭教养方式中的错误理念。相关部门和学校,一是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凭借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视、调刊、网络、广播等媒体传播教学教教观,让儿童父母能多渠道接受到新的教教理念。可以在电台、电视台等开办与家庭教教相关的栏目,开放家庭教教咨询热线等,
对先进教学的家庭教教观念进行四力宣传,营造健康有利的舆论导向,正面强化儿童父母教学教教观,扩四家庭教教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二是要通过信息传递反馈、座谈交流、老师谈心等方式,培养家长的教学教养意识,促四家长能够尽可能的关心子女的心理健康,了解儿童认知能力、社会四情感及人格品质发展等方面知识,结合儿童的四格特征,给子女更多的说理、民主、关心等行为,尊重孩子个体的健康成长①。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