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写作栏目提供最新税法写作格式、税法写作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探讨税法的平衡问题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91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06281326531817 论文字数:7687 所属栏目:税法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相关标签:税法平衡问题探讨
有力的征税权除税款的征收权外, 还至少必须包括以下五种权力: a. 深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 以确认纳税人有无违反税法事实的权力, 即纳税检查权, 完整的纳税检查权还必须包括搜查权; b. 对拒不履行缴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敦促、迫使其缴税的权力, 即强制执行权; c. 对有逃避纳税义务嫌疑的纳税人采取限制其商品、货物、存款等财物使用权, 以保证税款安全的权力, 即税收保全权; d. 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偷税、逃税、骗税、抗税, 以及妨碍、阻挠税务机关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的权力, 即行政处罚权; e. 对不提供、不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款的权力, 即核税权。同时, 上述五种权利行使都不可缺少要求有关各方协助及如遇拒绝能自行对其严厉处罚的权力, 即要求行政协助权。也只有上述各种权力的适用范围和强度都足够大时, 征税权力才是充分的、强有力的。
    在为税务机关配置充分的、强有力的征税权时, 首先应考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总体的权利义务对比情况, 应使双方权力(利) 在总体上能相互抗衡; 其次应在强调税务机关征税效率的同时, 应能使纳税人积极参与; 在以实体法赋予税务机关征税权的同时, 应以程序法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