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名称
目前,DC 律师事务所各分所管理机构名称多样,不利于管理职能的明确和理解。需要进一步明确总所及各分所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职责,指导各分所严格执行。具体规定为:事务所日常决策机构名称统一为:董事局;事务所日常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监督委员会;事务所日常执行机构名称统一为:管理委员会。
(2)业务一体化
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凭借现代网络与通讯科技实现对全所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科学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得各个部门和各分所团队成员之间可以共享各类信息资源,也保证全所律师接案、办案、结案等程序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客户需求与案件进展得到及时的跟踪与反馈。运用先进的硬件设备和管理措施将 DC 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操作规范、紧密合作、团结统一律师事务所。
..........................
结论
通过上文对 DC 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研究的分析,笔者得出结论如下:
第一,规模化是律师事务所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我国律师业经过 40 年的发展,律师事务所数量虽每年都有所增加,但规模普遍偏小,规模效益低下。近几年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联盟浪潮使律师事务所规模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壮大,但随着中国法律市场逐渐对境外律师事务所开发,我国律师事务所将面临与国际律师事务所同台竞技的局面。与国际大所比,我国律师事务所“散而小”、 专业化程度低、从业律师素质不够高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缺乏国际竞争力。只有发展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才更有利于培养法律服务人才,有利于实现专业化分工,有利于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以及有利于律师事务所通过自身强大的优势获得更多的业务来源。
第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战略规划和战略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把管理学理论和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不同时期,从律师事务所整体情况出发,将律师事务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等关键因素相互对应组合,进行结构性分析,建立 SWOT 矩阵,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制定后,在实施战略过程中,应当进行系统的战略管理。在进行战略管理时将战略分析、制定、实施、控制这个过程循环往复,不断改进优化。
第三,为应对律师事务所实现规模化后总分所管理松散、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发生文化冲突、品牌引领作用未全面发挥以及未达到国际化律师事务所标准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启动总分所一体化建设、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品牌效应、推进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