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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现代市场环境中,各类市场参与者所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更具多元化的特征,从中所滋生出的新型法律问题也更为复杂。因此立法技术也应当不断精进,与时俱进,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然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个税法》在我国几经修正,对于纳税人经营所得的税收征管显然仍处于不够成熟的阶段,相较于其他征税项目,“经营所得税目”的内涵边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计算与缴纳也较为复杂,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造成了额外负担。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为了保障税收公平,减少纳税争议、重复征税以及逃税漏税等现象的发生,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经营所得税目”的定义和范围,使其与其他类型所得的范围有清晰的界限,也应当遵循税收的实质公平,以维护市场秩序。因此,本文总结了“经营所得税目”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和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界定争议,也结合国内其他部门法和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认为“经营所得”本身具有持续稳定性、自主性的本质特征,并且以经过行政许可登记为前置条件。在实务过程中,我国也应从“经营所得”的特质为客观标准,以明确区分“经营所得税目”与其他税目的界限。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