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政治学论文,本文立足于新时代背景,从青少年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实际发展诉求出发,以理性认知、情感共鸣、价值认同、形成信念、知行转化为逻辑进路对青少年正确英雄观的培育建构进行了理论探讨。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英雄从来都是一个永不褪色的主题。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是一个崇敬英雄、成就英雄和英雄辈出的民族。不同历史时期英雄的标准与内涵不尽相同,他们或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或创造显赫的功名伟业、或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无一不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由英雄人物孕育出的英雄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与时代精神的最好写照,是激励和指引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砥砺前行的价值符号、道德指向与精神标杆。英雄观作为社会个体对由英雄人物、英雄事迹、英雄精神等要素构成的英雄形象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人们对英雄及其精神品质和行为事迹等的系统性认识,对个体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起着重要的调节与导向作用。一个国家对本民族英雄人物的看法和态度,是这个社会主流价值范畴和道德标准的生动体现,不仅对普通民众理想人格的形成与民族英雄形象的塑造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走向的重要参照之一。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和国家在艰辛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中国历史优秀传统英雄文化为基石,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英雄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提倡对革命先烈、民族英雄精神品格的弘扬与践行,高度重视对时代楷模、平凡榜样等英雄人物或先进集体的推崇宣传与关怀表彰,全社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氛围日渐浓厚。但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西方国家意识形态与多元文化通过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输入渗透,社会上逐渐出现多元文化泛滥、主流意识形态弱化、网络乱象丛生、价值观混乱等不良现象。以历史虚无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等为代表的不良社会思潮披着学术和娱乐的外衣,大肆解构我们的民族英雄,歪曲抹黑革命先烈,制造卑劣的谣言阴谋,这些错误的价值观念在无形中影响着人们对英雄形象的看法与态度,尤其对青少年树立正确英雄观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机遇环境和任务要求,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是时代的风向标。一直以来,英雄及其相关问题都是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研究的重要关注点之一。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发现,以“英雄”为中心点展开的研究涉及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传播学等众多学科领域以及英雄人物、英雄精神、英雄文化、英雄观等不同角度层面,呈现出多学科、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特点。这些研究成果数量与质量虽然可观,但其中着眼于英雄观的研究则略显欠缺。截至目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以“英雄观”字段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有各类文献资料300余篇,其中硕博士论文不到50篇,且一部分研究成果与本学科相关性较小,个别围绕英雄观培育的研究篇幅较短,整体来看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的理论性研究。对现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a.英雄与英雄观的内涵特征研究
一是关于英雄内涵特征的研究。“英雄”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不同历史时期的文人学者们对英雄的解读也各有千秋,以致于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内涵的界定并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此,学者庞瑞华将学界对于英雄内涵的探讨总结为“英雄品格说”和“英雄标准说”两说。①而后韩云波对这两种解释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认为“品格说”着眼于杰出人物的个人品格与精神气质,“标准说”则着眼于英雄区别于他人的价值判断标准。①刘志伟在《中国古典“英雄”概念的起源》一文中认为,“英雄”这一概念在我国生成于汉末三国时期,当时已经出现了王粲的《英雄记》与刘劭的《人物志·英雄》等专门论述英雄的文章,由于三国时期社会动荡,个性主义思潮兴起,品评人物风气盛行,所以“英雄”作为评价人才的一种标准,泛指那些智慧才能出众、勇气胆力超群的杰出人物,抑或刘邦、项羽等文武双全的创业帝王。正如李小白所言,这些“英雄”具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兼具“政治理想性”和“道德实践性”的特点,其本质上是一种“时代的象征”与“理想的化身”。②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英雄”的内涵特征随时代变迁或多或少发生着变化,但程东旺认为,中国古人眼中的英雄总的来说都具有一种“顽强拼搏、不屈不挠、敢于斗争的可贵品质”和“舍生取义、精忠报国、忧国忧民的崇高精神”。
2新时代青少年英雄观培育相关理论概述
2.1英雄与英雄观概念界定
跨越历史洪流,“英雄”一词的内涵随着时代变迁而或多或少发生改变,从具体的人物形象与事迹业绩,到抽象的价值尺度与精神坐标,其外延应社会发展需要也在不断丰富扩大。但无论在哪个历史阶段,抑或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域,“英雄”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主流意识与精神价值的象征。而英雄观就是社会主体在对待英雄相关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一种价值认知与观念态度。结合当今时代发展特点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地把握与解读英雄、英雄观的内涵特征,是研究与推动新时代青少年英雄观培育不可忽视的重要基础。
2.1.1英雄
从原始社会开天辟地、填海逐日、移山治水的神话英雄,到封建社会儒家文化浸润下忠君爱国、智勇双全的民族英雄,再到近现代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英雄和新时期勤劳勇敢、艰苦奋斗的人民英雄,中华民族的英雄层出叠现,数不胜数。“英雄”这一概念词汇的最初使用或许发于偶然,但当它被频繁使用甚至于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代名词时,这背后隐藏的必然性便凸显出来,其具体内涵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显现出深厚的民族印记和时代特征。
上古汉语是以单音节词为主的汉语词汇体系,虽然当时已经存在很多双音节和多音节词,但这部分词的占比与使用频率却不高。“英雄”这一概念也不例外,对其具体语义追踪溯源发现,现今可识别的甲骨文与铭文中并无“英”“雄”二字,先秦典籍中较早出现这两个字时,如《诗经》中“颜如舜英”“雄雉于飞”,《楚辞》中“饮坠露,餐落英”“雄虺九首”等均指植物中的花和动物中的雄性。《山海经·海外西经》中记载“有树名曰雄常”,《神农本草经》中出现的“天雄”“白英”“陆英”等为药材或植物名。我国目前已知第一部词典《尔雅·释草》中“荣而不实者谓之英”一句把开花不结果的草木称为英,“鸟之雌雄不可别者”则一目了然,公鸟为雄。而后许慎《说文解字》中以“英,草荣而不实者”与“雄,鸟父也”印证前者。到战国中后期,“雄”与“英”逐渐被喻指杰出人才或优秀人物,如《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齐庄公认为殖绰、郭最“是寡人之雄也”,《墨子·修身》在讨论君子人格与品德修养时说到:“雄而不修者其后必惰”等例子,多指强悍有力、勇武过人的男性。
2.2青少年英雄观培育
在现代汉语中,“培育”一词通常指培养幼小生物促使其发育成长或使某种情感得到发展,也有培养教育之义。从中可以看出,培育是一个系统的、渐进的动态过程。青少年英雄观培育就是要在深刻把握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以相应的英雄人物及其行为事迹为基本依托,通过特定途径和方式引导青少年由浅到深、由表及里、由外到内、循序渐进地形成一套符合社会意识形态的“英雄”价值观念体系,内含着青少年在认知理解、评判对待英雄及其相关问题时的根本观点与原则态度。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将英雄人物所承载的社会核心价值理念与时代发展任务最大程度地转化为广大青少年共同的精神信仰与责任使命,规范激励其自觉成长为社会历史发展所需要的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生理与心理剧变期,也是其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期。他们逐渐走向成熟却又未完全定型,因此极具可塑性。这一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是英雄观培育的重要对象,要求我们在青少年英雄观培育过程中,必须了解掌握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身心特质。
2.2.1青少年
对“青少年”进行界定时,首先在于明确青少年的年龄范围,而由于当前我国尚未颁布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综合性政策制度,也没有形成社会各界统一公认、通用的青少年年龄界定标准。因此,目前对青少年年龄的划分,从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律制度、国际工作等不同角度出发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例如,在社会学研究领域一般将13—19岁的青春期男女界定为青少年。在教育学与心理学领域,普遍将11、12—14、15岁的少年期与14、15—17、18岁的青年初期合在一起称为青少年期,即11—18岁左右的阶段。我国《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制度虽未明确指出青少年的年龄范围,但规定不满18周岁的男女为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在公布关于青少年犯罪刑事案件时对青少年年龄限定是在25岁以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世卫组织发布的《关于青少年健康管理手册》都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0—19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儿童青少年防控近视系列手册》中儿童青少年包括幼儿园到高中生,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或“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进行推算,到高中毕业时青少年应为18、19岁。综合参考上述观点,本文将青少年的年龄范围界定为11—19岁,并作为研究对象,一般对应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段,主要考虑小学中低年级儿童身心发展与认知水平还很不成熟,而大学生由于年龄增长和学习方式、生活环境、社交范围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是青年一代的主力军。青少年期是由儿童走向成年人的关键过渡阶段,其在生理发展、心理认知发展与社会性发展方面表现出显著特点,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3 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