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农村经济论文,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上维系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它的本质是农村发展的“共同体”。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复杂多要素的综合体,生态文明建设、三农问题是当前着重要解决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过程中不仅要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的深化发展,更要推动农村精神文明的高度繁荣。“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可以引领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要以“天人合一”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体,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农村生产关系。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由于我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和农村在我国地域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我国从古至今一直重视“三农”问题。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对农村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要不断坚持和壮大,这是国家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保障。2017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提出了壮大集体经济的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必须坚持的方面。十九大报告更加明确指出,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壮大集体经济,进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是我国农村社会中的重要组织力量,它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由农村集体性的生产和生活组织演变而来,它具有多种制度痕迹,公社制度、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代企业制度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重点考察是必然的,这是因为在乡村社会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社会人文生态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透视农村发展脉络和破解农村问题,都要面对和正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从多方面对农村各项发展起着作用。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功能,在农村经济、人文、政治、社会中发挥重大作用。
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民环保意识的薄弱,使得当前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农村环保问题亟需解决;对于“三农”问题而言,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基层执政能力弱化,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市场性不强,农民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农民增收困难,等等。这些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中存在的现实实践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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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文献综述
1.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定的研究
自人民公社解体后,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变为家庭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成为一个客观存在而又界定不明确的概念。目前,法律上并未对该名词进行清楚明确的规定①,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还在进行中,也并未形成统一观点和统一规范。
从历史沿革的角度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体制基础上形成。李慧(1998)指出,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演变成了包括乡镇、村组和部分农民的经济组织,它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②魏贤朝(2008)进一步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并列,同是农村基层组织,,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居于“统”的地位。③然而,我们需要克服教条主义,实现对传统的超越,杨一介(2015)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现代经济组织的基本法律规则为基础,符合市场交易规律,而不仅仅以行政力量为基础。④这实际上表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或形式应该多样化。村组、乡镇一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人民公社三级体制解散后所遗留下来的,它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主要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对于这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学者们达到了共识。然而因生产之需而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学者们意见存在分歧。宗仁(2018)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型包含投资人在资产、服务、技术等方面广泛合作而成的经济实体,与产权无关;⑤而张文茂、李尧(2019)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产权无关,不是按份共有基础上的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它只是一个具有社区性质的公有制经济组织。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现形式的分歧,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治理的实践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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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
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涵探究
列宁指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类型的企业,吸引农民参加集体经济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共耕社、劳动组合、公社、国营农场几种形式。①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 20 世纪 50 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到农村改革前,基本上涵盖了列宁所说的形式,但并非等同于企业。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已经具备了独特的法律性质和政治性质,与经济功能的企业法人、社会功能的社会团体、政治功能的行政机关极不相同。我们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现行农村中存在的其他组织形式作一些辨析,以期概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和重新梳理其内涵。
2.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辨析
如前所述,我国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②,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却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③予以规范。两者虽然在名称上具有相似之处,但其实是两类不同的组织形式。
首先,两者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不同,这是最大的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属于农民。④这一点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两者成员构成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特点;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生产者的自愿联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本质的不同⑤,其成员资格自然取得,不存在进入退出的问题。一般某个农民属于某个特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却可以加入一个或多个甚至不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当然,两者也具有某些共同之处,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成员构成;都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地位平等;都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但两者决不能混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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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治理的基本含义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的一部分,对社会治理起着基础和关键的作用。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显得极其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提法不多见⑤,更常见的是“乡村治理、农村治理、农村社区治理、村庄治理”①,不同于“乡村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治理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其发展状况对乡村治理也是有着独特的影响。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是乡村治理重要的一个环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自有其特定的内容、目标和原则,但是首要的,我们需明确治理的基本含义。
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治理定义,当推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1995 年《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由全球治理委员会发布,该研究报告对治理的定义是:治理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涉及不同利益的协调,当个人和机构在进行公共或私人事务时产生利益冲突后,需要建立正式规则和制度要求人们服从,也需要非正式制度征得相关利益人一致同意,还需要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管理。治理主要有四个特征:治理是过程,并非规则或活动;治理需要持续互动,而非一种正式制度;治理不仅在公共部门进行,也在私人部门进行;治理以协调为基础,而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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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理论基础 .............................. 16
3.1 理论基础一——“天人合一”.............................. 16
3.1.1 “天人合一”概述................................ 16
3.1.2 新时代“天人合一”价值............................... 17
第 4 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发展与现状 ............................... 20
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发展脉络................................. 20
4.1.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
4.1.2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1
第 5 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及现实问题分析 ........................ 23
5.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现状与困境分析............................ 23
5.1.1 农村生态问题................................ 23
5.1.2 基本经营制度“统分”问题........................ 24
第 6 章 新时代“天人合一”理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再认识
6.1 “天人合一”意蕴下治理观
“天人合一”强调自然、社会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发展,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宇宙观、社会法则和人生理想。现代科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