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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本研究的假设大部分都是成立的,但是通过研究发现有两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一是在信息型内容和娱乐型内容对消费者行为意向三个子维度的影响中,娱乐型内容对购买意向和推荐意向的影响力偏大,而信息型内容对搜索意向的影响力偏大。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升级”概念已经深入人心,现如今,个性化消费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消费者更加注重消费过程中的体验与感受,且与那些有价值的内容信息相比,内容的趣味性更能满足消费者追求的心理满足、个性实现和精神愉悦等特征,这一点在深受互联网影响的 90 后身上表现的更加明显,作为消费市场的主力军,在消费过程中,他们更加倾向于感性消费,追求个性化,喜欢独树一帜,重体验,面对新奇事物的诱惑,毫无抵抗力。换言之,在崇尚个性化消费的趋势中,富有趣味性的内容信息更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直接的购买行为和推荐行为,而相对的减弱搜索行为。
二是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在信息型内容对形象感知的影响中未起到调节作用。理论上,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正向调节信息型内容对形象感知的影响,之所以会出现与之相反的结果,可能是由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群体心理特征正在向个性化转变,他们追求独特,有鲜明的自我意识,希望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证明自己的存在,当然对产品做出感知评价也不例外。他们对产品的主观评价主要来源于“我是否喜欢”的认识,而不是企业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之类的信息型内容,与让他们被动的接受企业主动提供的基本内容信息相比,他们更喜欢做“主人”,盼望自己去寻找、选择,渴望自己去挖掘。换言之,企业提供的信息型内容并不能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最终评价结果产生显著影响。当然,出现这种结果也可能是由于调查问卷本身存在的误差或失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