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实证检验与回归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表 5-1 报告了关键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可见,样本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强度(Inc)均值为 0.178;行业竞争程度变量中,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指标均值为 0.0323;企业竞争地位变量中,企业的相对勒纳指数(Rpcm)均值为5.495。大部分变量方差较小,说明样本分布较为均匀,受极端值的影响较小。
表 5-1 全样本描述性统计 1
表 5-2 报告了区分公司股权属性下的样本描述性统计。从表中可以发现,在1709 个上市企业共计 7 年的 11,963 个观测值中,非国有企业的观测值是 7063个,约占总观测值的 59.04%;国有企业的观测值为 4900 个,约占总观测值的40.96%。全样本以非国有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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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建议、不足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沪深 A 股市场上市公司 2012-2018 年的财务数据和所处行业的行业特征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强度的影响因素。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动机与所处行业的竞争强度存在负相关关系,且与该公司在所属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业存在负相关关系,并且在进行多种稳健性检验之后结论依然成立。具体来说,所处行业竞争强度较弱、在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公司更可能制定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研究表明,与国有制企业相比,非国有制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与该企业股权激励强度存在更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相对于国有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程度低、在行业中出于竞争劣势地位的民营、外资等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中实行股权激励的数量持续上涨,民营上市企业员工持股及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呈现出整体向上的良好态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协调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股权激励作为提高公司运营绩效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讨论。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理论上,本文通过引入行业竞争这一影响因素,丰富了公司治理中股权激励计划的驱动力的相关研究,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强度和公司竞争地位对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和影响机制,以及不同所有权性质、不同行业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和自身的竞争力对本公司激励政策的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