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杠杆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5.1 变量选择
1.因变量:以第四章中测算的各商业银行综合因子得分作为经营绩效,即因变量。
2.自变量:杠杆率为自变量。
3.控制变量:在检验模型的设定上,为了防止外部因素的干扰,我们引入控制变量(除了杠杆率外影响银行经营绩效的变量)。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实际状况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择月度化国内生产总值(GDP)、货币供给同比增长率(M2)、商业银行资产规模(Asset)为控制变量,由于数值较大,对其取对数。主要变量见下表;
表 5-1 主要变量说明
4.随机变量:Ɛ 为模型的随机误差
数据来源:上市商业银行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wind 数据库及《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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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策建议
6.1 监管层面
6.1.1 建立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的杠杆率标准
无论从规模、风险承担还是产品、业务经营等诸多方面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正因为如此,我国监管当局要求的杠杠率监管标准为 4%,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给出的 3%杠杆率最低要求。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处在变革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受到冲击,投资者对商业银行产品的差异性需求增大,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进行金融创新。虽然金融创新容易产生监管盲区,给监管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长期来说只满足于传统业务不发展金融创新会使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落后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商业银行。因此监管机构应该通过不断实践来修正监管标准,从而使得监管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
6.1.2 差异化监管
目前我国实行的对杠杆率监管是对所有类型的商业银行实行相同的监管标准。这可能会导致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的银行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容易降低银行保持高质资产的积极性,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对所有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容易引发国内金融市场的恶性竞争,带来金融机构的资产替代,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监管机构可以考虑构造总杠杆率、一级杠杆率和核心一级杠杆率的监管指标体系,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杠杆率的差别化监管,可以考率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业务内容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多方面特质及所在地区的经济情况等外部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标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