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学论文,本文将宏微观方向、理论及实证方向作为立足点,对不同阶段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文献进行全面整理。在对就业与普惠金融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阐述了普惠金融影响就业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普惠金融影响就业的直接传导机制与间接传导机制,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充分就业自古以来就是各个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重点,是民生之本。虽然我国社会的劳动人口多,但与此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就业负担,如何通过发展普惠金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已成为了近年来的一项研究热点。普惠金融的开展,能够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近期以来,我国中小微企业大规模的增加,成为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重点,并逐渐成为增加就业、改善生活的主要力量。但在小微企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融资困难、成本较高的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特别是在疫情的冲击下,经历多重考验,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营渐渐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因此,制定促进社会普惠的金融措施,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稳定企业保障就业,使创业就业者有机会在创业过程中获得资金支持,从而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转换后形成新的生产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
早在 2005 年,联合国便率先提出了普惠金融的观念,因其在推动小微企业和社会边缘群体发展方面的作用,受到了高度重视。2015 年年末,国务院颁布了一项发展规划,指出普惠金融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今天,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整体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建立了越来越多的银行网点,可获得的金融服务逐步增多,中国经济稳中求进的态势也使得就业有了更好的增长,就业人数、就业结构等方面都得到了增加优化,就业形势总体向好,且在 2019 年城镇就业人员数达到了近些年的最高 44771 万人。但与此同时在就业这个问题上我们也面临了更多的挑战,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规模较小,占比较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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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不同阶段,我国学者以及其他国家的学者对普惠金融影响就业的研究视角、方向存在一定差异[2],可将宏微观方向、理论以及实证方向作为立足点。本文将对不同阶段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文献进行全面整理,从而对普惠金融与城镇居民就业的关系进行探究、讨论。
1.2.1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的研究
学者们从各自的角度评测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一开始是 Beck(2007)选择IMF 提出的两个维度,具体有个人银行账户数、一定范围内可接触利用的银行网点、ATM 机数以及消费者使用银行服务的频率和满意程度、银行分支机构数以及人均 GDP 等[3]。Mandira Sarma(2008)创造性地指出必须用综合性指标计算IFI[4]。Arora(2010)是首个剔除使用性角度并将交易成本包括在内的学者[5]。Chakravarty(2010)、Sethy(2016)根据对 HDI、HPI、GDI 等的测量,以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充实了 IFI 指数[6][7]。
国内学者从服务供给等各种视角扩宽了维度。王婧和胡国辉(2013)从供需角度出发建立 IFI[8]。杜强、潘怡(2016)构建了一个具有三个维度和八个指标的评估体系,结合了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三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状况,认为不同地区的 IFI 有着明显不同[9]。刘亦文(2018)建立了一个 4 个维度、7 个方向、14 个具体指标构成的代表性较强的评价指标体系,测度对比了 IFI 在我国各区域间的不同[10]。李建军(2020)以持续性、特定化配比程度以及包容度 3 个方向构建了全新的计算体系[11]。
1.2.2 普惠金融对就业的宏观影响研究
普惠金融是一种共享服务金融,有财务需要的人有着平等的机会,它可以改变个人的经济行为,优化资金分配[12]。学者们在研究普惠金融时,将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联系在一起讨论。在研究金融排斥的过程中,学者们发现很大一部分群体不能通过正规渠道有效获得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13]。2005 年,联合国组织了一次与普惠金融建设相关的会议,并在此次会议提出了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对其定义进行了介绍与说明。自此,这个理念就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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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普惠金融影响就业的理论探讨
2.1 普惠金融与就业的界定
2.1.1 普惠金融的界定
普惠金融源自将小额信贷的微型金融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并使之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核心构成部分的发展思想[49]。早在 2005 年,联合国便召开会议明确了普惠金融的定义,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保持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普惠金融将金融服务的广度作为侧重点,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而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此后我国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应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五年发展规划于两年后提出,以期能够通过发展普惠金融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从而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普惠金融是指在有效分配社会金融资源的同时,为所有人特别是穷人提供持续的、可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使得包括以前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全社会成员,都能够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金融发展机制。但是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普惠金融的发展应是可持续的,普惠金融虽不强调盈利性,但为了保持其正常的运转,应该是具有盈利性的[50]。所以,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各阶级的人群,而并非仅为中小微企业以及贫困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51]。为进一步讨论普惠金融对就业的影响,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普惠金融的三个重要因素,即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渗透性、使用效用性。
表 3.1 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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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普惠金融影响就业的相关理论
通过理论探讨,总结促进就业的普惠金融政策能发现,普惠金融通过帮助缺乏金融服务的部分群体生产、生活,使得该群体能平等拥有金融资源,进而促进就业。
2.2.1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由于 RaymondW.Goldsmith 关于金融结构方面的相关理论难以准确地衡量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联系,于是对于存在金融抑制社会环境的金融体制效率低下等问题,金融抑制理论、金融深化理论也应运而生,前者由 Mckinnon(1973)从新自由主义视角提出,该理论指出,欠发达国家经常会出现通货膨胀以及金融抑制等方面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欠发达国家的政府往往会通过宏观调控等手段干预金融业的发展,因而会导致市场供求和金融产品价格间存在着明显的偏差,由于汇率以及利率等与实际不符,所以人们便不存在较高的存款意愿,进而便会使金融机构无法保持较强的融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便无法高效配置社会资金,不能积极开展投资活动,因而会使金融业的发展受到抑制,导致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建设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使就业率无法保持较高的水平。由于存在以上问题,所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并且也会使金融发展受到抑制。
上个世纪 70 年代初 Shaw 等学者为有效解决金融抑制问题,因而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根据该理论,欠发达国家的政府既不要全部着手安排,也不要全部放松金融深化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阶段的放手,需要适当放松利率,提高金融市场的自由度,使资金可以更高效的完成配置;逐步向小微企业、社会边缘群体放开金融市场,满足被金融门槛归置在外的部分群体的资金需求,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应当积极完备金融体系,引导生产,从而促进经济金融的更好更快发展,在 R.I.Mckinnon 和 E.S.Show 的理论中,金融深化有利于形成就业效应、投资效应、储蓄效应与收入效应,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由于麦金农和肖的假设条件较为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存在,因此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很难有效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彻底自由化金融市场也具有一定的空想色彩,完全中性的财政与完全自由化的金融市场仅可以存在理想当中。政府以合理的方式引导管理进入市场就有一定的必要性,是金融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图 3.1 2007-2019 年我国各区域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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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普惠金融影响我国城镇居民就业的现状分析.......................15
3.1 我国普惠金融的现状................................15
3.1.1 指标选择.......................15
3.1.2 指标体系的内容.................................15
第 4 章 普惠金融对我国城镇居民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42
4.1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42
4.1.1 指标的选取............................................42
4.1.2 数据来源.........................................52
第 5 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16
5.1 研究结论................................16
5.2 政策建议.................................17
第 4 章 普惠金融对我国城镇居民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