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以前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和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给生态环境带来的问题也愈发明显,采用新型清洁化的生产方式消除环境带给经济增长压力已迫在眉睫。从第四部分,实证结论中可知,绿色金融能够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生态化发展,且影响效果显著,在促进生态产业的发展,支持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影响力度不是很大。一方面,绿色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仍处实践探索阶段,绿色市场的融资能力低和募资渠道窄都使我国绿色市场资金的供需缺口大、供需失衡;另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造成绿色投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绿色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绿色市场的发展中,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和金融监管作用,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建立统一可执行的绿色金融发展标准体系,政府环保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投融资行为并要求相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披露环境信息,以此来促进绿色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绿色金融的指标体系不完善、不全面,统计指标口径也有地区差异,央行等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避免地区差异性所导致的市场逐利投资行为的出现,把企业投资者所投项目可能存在社会环境风险提高到法律风险层面,促使金融机构企业和企业投资者强化自身的环保意识,提高他们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以此来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绿色金融对区域经济生态化发展的作用最大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与此同时,定时评估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对于故意隐瞒或者延时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监督,以此来确保绿色资金真正投放到环保产业,提高绿色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我国西部地区绿色金融促进区域经济生态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