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 31
二、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设........................................ 31
第五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控制建议
第一节 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法律具有保障经济发展的权威力量。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仍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政府及相关监督机构需要给与正确引导和监督。而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法规供给严重不足,相关制度多是部门通知或办法,而非国家层面的法规条款。由于法律位阶较低监管机制成效不大,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约束力比较小,难以满足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需求。对于广泛存在又屡禁不止的监管缺失、监管套利、互联网消费金融诈骗现象,国家亟需出台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专项法律,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的建设。
一、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
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多头崛起”,既有像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也有像电商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类互联网公司的消费金融化,参与主体层次不齐、监管不一,存在各自为政与监管缺失等诸多问题,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神经中枢,也是各种风险相对集中的行业,国家必须采取更为严格、更为审慎的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应该更为严格、要求的条件更高。严格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准入,制定有效的准入监管制度以从源头防范系统风险的产生。
二、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设
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法律、规章、规范的综合保障,需要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环境。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的和谐民主式模式,行政与公众之间互相沟通、互相协调,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公众参与机制。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费率规定尚不明确。费率不仅仅是一个上限问题,也是一个综合问题,是整顿消费金融领域乱象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此需要国家尽快制定互联网消费金融费率的条款,细化息费的收取规则,在操作上有法可依,加强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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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传统消费信贷和互联网创新性业务模式的高度融合,它的风险涵盖了传统信贷具有的风险共性和互联网业务模式的风险特殊性。我国法律监管体系的滞后、不完备和征信体系不健全等客观的原因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风控、管理等自身的原因构成了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特有风险。 结合“京东白条”的分析,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及风险防范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完善立法及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是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管。目前我国创新性混业经营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需要建构新的相关法律政策和法律体系,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填补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空白。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手段与方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政策鼓励互联网消费金融不断创新。
其次,要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支持和鼓励在风控管理、员工素质和资金等方面有相当优势的以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要区别对待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规范监管机制,引导和支持发展风控体系,严格把控有独立征信平台、依托于交易场景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向网上银行、信用卡服务等领域扩展。
再者,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我国应建立、完善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中心的政府征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相互之间要互联互通、还要与央行征信系统建立统一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征信平台;借鉴国外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经验,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在企业内部成立风险管控部门,对消费贷款从审批、发放到追回实现全方位的监督,建立全面高效的监管制约机制。
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 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 多样化的消费场景、便捷完善的支付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享受,但也面临着新挑战和风险。只有不断完善法制环境、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力度,提升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让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以引导新业态步入健康轨道。①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