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基金行业问题、建议及总结
第一节 基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低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存在现实问题,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取了“风险为本”的原则,相对于“规则为本”而言,能有效的降低反洗钱义务的成本,有利于反洗钱义务机构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机构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外部监管和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大,基金公司为了避免监管处罚,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可疑交易标准设置较为粗糙,不够精细化,缺乏科学性,采取多报送,少漏报的策略报送可疑交易,导致大量正常交易被误报为可疑交易,浪费调查资源。各基金公司针对可疑交易标准不一,导致疑交易报告数量分布不均,质量良莠不齐,反洗钱情报价值低下。
二、代销客户身份信息缺失
基金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还是依靠银行、券商以及有基金销售拍照的第三方销售机构。正是由于代销这种“非面对面”交易,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开展十分困难,会带来重大洗钱风险。大部分银行与券商已经指定了强有效的反洗钱管理措施,然而部门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往往在反洗钱管控方面工作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获取的客户信息存在大量缺失,未尽职完成客户识别及风险评级。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出于成本(人力成本、系统成本)考虑,反洗钱管控需配备洗钱专职人员,购买、开发系统,这对于一些体量较小的销售机构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成本,因此代销机构自身在身份识别、黑名单管理、可疑交易监控条件受限,无法满足反洗钱监管要求。二是因为销售机构往往认定加强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出于保留客户资源的考虑,销售机构采取简化洗钱流程操作,未能尽到反洗钱义务。三是代销机构在客户信息方面有绝对主导权,由于商业竞争等原因,代销机构为了独享客户资源,不愿提供完整的客户身份信息,基金公司往往在获取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也比较被动,导致基金公司无法针对全量客户有效推进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控和客户黑名单管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