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管理论文,本文通过研究发现,黑龙江省发展对俄金融业务有着扎实的现实基础和天然优势。当今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虽有零星逆全球化的声音,但时代大潮不可阻挡。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的开展应当稳步推进、发挥潜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对俄金融业务
所谓金融,是指货币在市场进行流通和相关信用活动,将这些活动汇集到一起就是金融。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二者在涵盖的范围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前者仅限定在信用货币的融通范围;后者在此基础上涉及发行、兑换等各种经济活动。同时按照盈利模式和行业分类可将其分为三类,即金融中介、直接收费和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①。
详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本文认为,对俄金融业务应定义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我国银行对俄提供的外汇相关业务,除了外汇基础业务之外,还包括同业外汇拆借和国际结算等业务,涉及外汇业务的各个方面。
二、金融风险
所谓风险是指由于在未来一段时间某些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产生的结果与预期结果间发生偏差,偏差越大则风险越大,偏差越小则风险越小。结合风险与对俄金融业务的含义,本文将金融风险界定为:市场环境与经济金融变量存在着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导致各金融参与主体即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人所获收益产生波动甚至造成损失。在实际的风险防范过程中应更侧重于关注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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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基础理论
一、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一九八八年七月,由于世界各国有大量的信贷风险事件发生在各家信贷机构,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制定能够降低信贷风险的策略,《巴塞尔协议》从而应运而生。风险资产比率等概念纷纷被引进协议,旨在试图降低信贷产生的风险。《巴塞尔协议》通过提出商业银行的最低的资本重组比率,约束商业银行的信用膨胀,从而达到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的目的。另外,该协议认为衡量各类资产风险程度应该以表外业务和不同的资产为标准。《巴塞尔协议》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管理风险时,将风险管理理论与负债管理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雏形。2004 年,美国 COSO 委员会扩大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研究范围及其认知。将事项的识别、风险的反应和评估、内部的环境、目标的研究和确定、对相关活动进行控制以及监控并对相应信息进行沟通等方面,作为《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认定的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要件的几个方面。此报告的发表更加倾向于在风险管理的背景下研究内部控制的各类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是对风险加以控制,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①。
所谓危机,即是危险和机遇并存,管理层能够通过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方法解决由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带来的风险甚至从中牟利,而管理层就是通过《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来增强创造财富的能力。由此,一个能够保证企业在合理的情况下,从战略的制定以及各方面查找出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威胁的事件,让企业管理层能在企业风险偏好内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框架应运而生,这就是被 COSO认为其属于一种过程的 ERM 框架②。该框架特别强调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全面和全部虽有一字之差,但在意义上有着极大的差异。“全部”指将各个风险简单区分并合并管理,而“全面”更倾向于将风险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正是因为影响企业的事情多种多样,有积极的一面,或有消极的一面,甚至有时候两方面是并存的,所以对于风险的管理是一个有机的过程,如果将各类风险杂糅在一起处理,就会给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麻烦,而如果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则可以大大的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等其他不必要的成本。
综上所述,全面风险管理的要义不仅包括对于风险的正确识别并控制以及过程的有机流动,还包括了企业各方参与主体即是制定战略的一份子,也是参与具体实施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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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第一节 黑龙江省开展对俄金融业务现实基础
一、国家层面金融合作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和邻居俄罗斯在经济上有了更为密切的往来,金融方面两国合作的程度日渐提升,相互合作的模式和层次可谓日新月异。首先,两国的合作模式有了大幅度的更新,从前只能是处在相邻地区的商行能够互相合作,而现在两国成立了专业的金融联盟;以前的传统代理的模式转变为两国之间相互设立有关机构分别跨境进行经营;从此,银行在中俄两国间的作用不再仅限于结算的功能,还扩展了跨境投资或融资的职能。其次,两国的合作范围进一步深入扩大,不仅是合作的地域扩大了,合作的机构变得更加多元化了,甚至交易合作的资金规模也变得更大了,并且还出现了本币结算的情况。中俄两国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央银行方面的金融合作的分委会制度,共同努力,将其打造成专业性更强的平台,使得中俄两国的各个机构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频繁,联系更加紧密。截至 2019 年下半年,分委会已经召开了二十次会议,在中俄两国之间相互设置金融机构,挂牌交易以及利用本币进行结算和协同监管等方面,均体现出分委会在中俄金融领域合作中的不懈探索。
随着经济贸易往来不断增多,中俄两国也签订了各种协议。地区上,黑龙江哈尔滨银行和俄罗斯双方不仅均签订了《卢布现钞跨境调运合作协议》,还分别签订了《中俄跨境金融合作相互谅解与合作的意向备忘录》等各式合作协议。从投资国际上层金融机构的情况来看,俄罗斯国家开发银行远东联合公司与俄罗斯远东经济发展部分别签订了《向俄远东地区项目提供融资的合作协议》,除此之外,中俄双方为了能在对方国家设立相关机构,统筹兼顾两国的监管工作,相互外汇的挂牌交易以及从事贸易和融资等工作,又相继签订了《中俄两国央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等多项合作协议,并且在双方不懈努力之下,两国的交流和合作为各自带都来了不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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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一、黑龙江省开展对俄金融业务的主体
黑龙江省对俄开展金融业务的主体主要是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对俄金融业务的开展则仍然较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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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潜在风险与风险因子识别.......................... 33
第一节 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33
一、政策风险.................... 33
二、经济风险............................. 33
第四章 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风险的实证分析........................ 44
第一节 模型及变量选取....................... 44
一、模型选取................. 44
二、变量选取............................. 44
第五章 黑龙江省有效防范对俄金融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58
第一节 区域层面...................... 58
一、搭建双边法规政策共享平台并建立信息磋商沟通机制...................... 58
二、建设中俄本币跨境清算系统..................... 58
第五章 黑龙江省有效防范对俄金融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区域层面
一、搭建双边法规政策共享平台并建立信息磋商沟通机制
黑龙江省对俄金融合作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的动力支持在于信用环境的完善,该成果的实现需要两国政府、金融机构的不懈努力。两国政府需要建立完备的沟通体系,构建信任合作的双方联系,展开区域金融合作的长期方案设计并发展金融政策的多边协调体系,搭建双边法规政策共享平台,推动区域金融工作更加深入、更加多元。在建设双边法规的共享平台的同时,让双方企业都对涉及的法律条款及政策有统一的认识,避免该类企业遭受维权的失败。
实现会晤和沟通体系的构建,加强两国的基层中央银行的互访、交流活动,为正式合作奠定在金融管理经验和双方兴趣点方面的基础,就跨国金融问题展开分析研究并在达成双方共识后签署合作协议,借助区域央行论坛、博客、公开数据库的形式提高两国金融管理的辐射面、拓展其合作领域,也利于学者对于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进行研究,防范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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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黑龙江省发展对俄金融业务有着扎实的现实基础和天然优势。当今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虽有零星逆全球化的声音,但时代大潮不可阻挡。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的开展应当稳步推进、发挥潜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同时,应该注意到黑龙江省在开展对俄金融业务的过程中收益与风险并存,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俄罗斯在法律上的频繁修改以及政策的多变,执法部门有法不依、依法不行、行政不作为;经济风险则是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延续和加剧,俄罗斯物价开始上升,居民收入下降,导致物价和收入不协调,通货膨胀率会导致经济停滞,造成资本外流和和货币贬值;信用风险表现在俄罗斯主权信用评级较低、资产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较低、银行信用等级低;结算风险在于结算渠道较少,转汇成本较高,且辐射面仅限于莫斯科周边地区;信息不对称风险在与受信企业与授信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
随后,通过对黑龙江省对俄金融业务关键风险因子识别,对风险评价指标进行确定。研究重点采用 VAR 模型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模型构建和数据分析,实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