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人类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改变和变迁,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社会生存方式。一方面,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两大政治哲学的较量对决,苏东剧变导致的社会生活的新分化,出现的新格局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改革引发了许多全新的政治问题,另一方面人类在面对环境和能源危机、人口膨胀、贫富悬殊、战争威胁与冲突等全球性问题时,引发了关于社会发展模式的理性思考。在人类社会的重大变迁和全球化背景下,关涉全球一体化的价值观念、政治发展和政府治理模式、解决冲突的对话与协商机制等问题都不容回避。“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得政治和文化的全球化问题也被纳入了全球解决问题的框架体系和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敏感的西方学者,围绕着未来世界经济、政治秩序和规范体系问题,把原来主权国家在政治层面上思考的问题拓展到全球领域,提出了诸如“全球政治”、“全球治理”、“人类普适价值”、“全球文化”等概念。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由西方国家发起的政府治理变革浪潮席卷全球,这场变革的实质乃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重新调整过程,无论是政府治理理念还是治理实践都在这一宏观框架内生成和展开,其现实意义则在于分析和应对全球化时代日益复杂严峻的社会政治问题。中国政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就是因为在这一背景建设政治文明的时代要求,这不仅是国民心中最热切的政治期待,而且正式成为政府的政治承诺。法治,在经历了人类历史与文明的荡涤后最终成为了现代政府治理理念、治理依据与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也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中国政府治理 30 年发生的最根本性变革。这个转变意味着中国政府从无限权力的政府走向有限权力的政府;从一个以法律为工具的政府走向以法律为轨道的政府;从一个在法律之上的政府走向在法律统治下的政府;从一个神秘的政府转向公开透明的政府。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政府走向法治的根本原因,而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公民社会及权利意识是推动政府走法治的强有力的动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政府基本的治国方略和我国社会未来的发展目标。关于政府理论的研究一直是西方学者的领地,关于法治政府的研究也并未形成一个大家公认的、系统的中国式的解释。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何结合中国实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框架内,用当代中国的话语系统对法治政府从理论上进行诠释,并且进行创造性的说明,从而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是当前面临的异常艰巨而又非常迫切的任务。
作为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概念——法治,蕴涵隽永,幽昧经年。从法治生成与演化的丰富多彩的历史来看,其与契约有着久远的难以割断的渊源。无论是作为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契约,还是作为国家与政府合法性证成的伦理、政治意义上的社会契约,都与法治有着历史和逻辑的关联。契约首先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社会交往范式,它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市民社会主体之间的意志自律和自由公正,保证契约经济的效率与正义,保障市场经济的规范和有序。契约还是西方社会公共领域里最基本、最核心的社会关系范畴,它改变了人类社会公共政治生活的制度建构和思维模式,孕育出了规范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治理模式。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契约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原则日益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领域,渗透到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中,特别是人类社会丰富的契约实践及由其升华的自由、平等和理性的契约理念与契约精神构筑了人类文明的崭新形式——契约文明。在全球化背景下,尤其是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古老而又崭新的文明必将深刻影响及至重塑中国政治哲学、法哲学的理论结构和制度模式,也必将规范着中国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和制度构建。契约与法治、政府的关系源远流长。历史地梳理与描述,理性地分析其间的关系,提取契约理论的合理内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内,运用人类契约文明的优秀成果,拓宽、加深与丰富契约文明与法治政府的整体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和价值理念找寻政治哲学资源是本课题研究的理论目的;其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批判地继承契约方法论资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法治政府的合理建构提供制度框架是本课题的实践宗旨。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本论文探讨的主题,目前在国内外还没有发现有直接的研究成果,但对“法治、契约、法治政府”等相关联主题探讨的研究成果,古今中外可谓是汗牛充栋,皓若繁星。从上世纪后半叶及至今天,法治已然成为中国的流行话语。尽管如此,我们在学理上阐释法治的时候,所使用的语言主要是翻译过来的西方语言,我们援用的原理,主要是翻译过来的西方原理,理论家们关于法治的解说连同关于理性与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由与民主的思想为锻造近代法治概念和法治的政治体制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理论资源。而且,在通过接引西方学说而启蒙变法的非西方国家里,这些解说似乎成了关于法治概念的最具权威性的文本来源。这些文本多为纯粹的法学、政治学或伦理学著作,有的兼而有之,还有的属于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或哲学著作。诸如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霍布斯《利维坦》、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社会契约论》、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戴雪《英宪精义》、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庞德《通过法律的控制》、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德沃金《法律帝国》、凯尔森《法和国家的一本理论》、弗里德曼《法律制度》、罗尔斯《正义论》、伯尔曼《法律与革命》、波斯纳《法律学问题》、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等等。
第二章 契约、契约论和契约文明
在失去了古典德性共同体和形而上学的现代多元世界,人们禁不住要考问:人类社会相互合作的基本模式究竟是什么?“从身份到契约”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契约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表达了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它也以一种公共语言和世俗概念体现了人们对于社会合作基本层面的关注。在这一社会进步的历史运动中,从作为范畴的契约到作为政治思想的契约论,虽然中西方不同的文化和制度背景演绎出迥异的契约理论和发展脉络,表现了特色殊异的复杂的契约实践,然而在当代却共同交汇成表征时代进步与社会文明的契约文明。
2.1 契约概念与范畴
2.1.1 契约概念溯源西方文化和文明史中的契约
文化源远流长,成熟的契约概念及其完备的契约制度是罗马帝国奉献给后世的一份丰厚的政治法律遗产。契约在中西方有不同的语境。“契约”在英文中的原文主要是“contractus”,其中,“con”是由“Cum”转化而来,有“共”字的意义,“tractus”有“交易”的意义,两个词组合起来,意为“共相交易”。据英国法史学家梅因考证,“contraetils”这一概念,在其最初出现时,仅具有“联系”或“有约束的联系”的含义,表征着将参与共相交易的当事人有约束地联系在一起。而在拉丁语中,最早表示契约的名词则是“耐克逊”(nex),契约的两造称为“耐克先”(nexi)。所谓“耐克逊”即“用铜片和衡具的交易”。②美国犹太裔政治哲学家、契约论研究专家丹尼尔•埃拉查先生详细地考证了“契约语言”,提供了包含多个契约词汇的图谱,其中区分了汉译“契约”对应着英文语境中适用于不同制度背景的三个重要的词汇,它们是 covenant、 compact 和 contract。这三个词语的演进关系和意义,反映了社会权利义务关系的演进与更迭。丹尼尔•埃拉查先生在《契约与立宪主义》里做如下解释:Covenant是一个基于自愿同意和相互承诺而达成的道德形式的协议(agreement)或协定(pact),在相互尊重的条件下,通过联合行为或者义务来实现既定的目标,它通常是建立在政治实体和社会实体之上的一种政治性约束关系,具有较高的道德力,以上帝为传统或者直接的当事人,建立在相应较高权威的保证书基础之上。
第三章 市场经济与契约文明............. 61-84
3.1 市场经济:契约文明的经济制度............. 62-69
3.1.1 市场经济及其基本特点 .............62-66
3.1.2 市场经济的一般价值取向 .............66-69
3.2 全球化时代的契约文明.............69-75
3.2.1 市场经济与经济、社会关系.............70-73
3.2.2 契约关系的全球化拓展 .............73-75
3.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契约文明............. 75-84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构之契约理据............. 84-109
4.1 法治政府之契约伦理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