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无论是在刑法学界还是婚姻法学界,婚内强奸都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拟以刑法学的角度,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发表个人的一些看法。目前,仍有不少学刑法学者对婚内强奸构成犯罪持否定态度。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婚姻契约论、暴力伤害论、促使女方报复论、道德调整论、婚内无“奸”论以及罪刑法定论等6种观点。而笔者认为,按《刑法》第13条及犯罪理论的通说,从犯罪的3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来看,理论上婚内强奸应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婚内强奸发生在私生活领域,所以其与普通强奸相比,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均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本身的特殊性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社会背景使目前的司法实践与理化尚不能很好地结合。笔者认为,在目前阶段,一概将婚内强奸定为强奸罪尚不现实,建议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其发生的时间、手段、后果加以特定的限制,情节严重的以强奸罪论处。
一、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
二、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三、国外相关立法趋势判例及发展趋势
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