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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浅析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65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910221321125574 论文字数:3751 所属栏目:森林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 还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或者均股、 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从名称上说 ,集体林地使用权被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所代替。
国有林场、 国有森工企业等单位对国有林地享有的使用权 ,在现行法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不得直接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 《物权法》 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也就是说 ,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畴。 
    另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 《土地管理法》 )第 4 条对土地类型的划分 ,林地属于农用地 ,非建设用地 ,因此 ,国有林地使用权也不能归入 《物权法》 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虽然国有林地和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都是国家。同时 ,国有林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在性质上相去甚远 ,而在 《物权法》 中所提到的海域使用权等准物权中 ,也未见国有林地使用权列于其中。这样 ,在 《物权法》 上 ,就没有国有林地使用权的一席之地。 
    如果严格遵照 《物权法》 第 5 条所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