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与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库)的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停车场(库)问题十分复杂,但根据停车场建设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帮写物业管理论文一类是城市区域内独立建设的专用于经营的社会停车场(库),由于开发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开发商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土地使用权,获得了独立建设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类经营性停车场(库)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该类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持有《房地产证》,权属争议不大,本文不作讨论。另一类是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此类停车场(库)虽有时也被用于经营,但主要是为购得建筑物的权利人提供停车服务。根据其方位可分为:建筑物基地上的地面 停车位、建筑物首层架空层停车场、建筑物中专用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由于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更多侧重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公法领域,虽对房地产开发应当配套建设停车位作了规定,但对其权属未从物权私法范畴进行明确,因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讼争不断。目前我国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权属状况十分混乱,各地作法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三、对与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库)权属的分析
注释:
①王利明著:《物权法论http://www.51lunwen.org/wygl/》,中国政法出版社出版,第39页。
②周林彬著:《物权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113-114页。
③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第70页。
④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04、124-141页。
⑤周林彬著:《物权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