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论文栏目提供最新法律社会学论文格式、法律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道路交通事件损害赔补法律政策研究

日期:2018年01月29日 编辑:ad201708310846561631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3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308231339213911 论文字数:38120 所属栏目:法律社会学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引言


自古以来,出行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方式,人类的日常生活、生产都离不开在道路上行走,驾驶等。尤其在现代社会,世界经济不断繁荣发展,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公路网日益繁密,使得人们的生活变得极为便利。当然,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每年全世界有数十万的人死于车轮下,伤者近千万,这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与此同时,也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众多难题。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如何取得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划分的,这些问题,只能通过调整道路交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解决。在我国,正在实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比较多,但这些纷繁并立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适用的混乱,对圆满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十分不利。加之,近年来,理论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属性关注甚多,且观点莫衷一是,交强险赔付问题的讨论在理论界也一直没有停息,醉驾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基于此,本文分四部分分别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属性问题、交强险赔付问题及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探析,从中得出一些个人的见解和看法,希望对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圆满处理有所裨益。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道路交通事故概念及认定
1.概念变迁
无论相关制度内容如何变化,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制度的研究,都必须建立在对道路交通事故这一概念的准确界定上。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界定,1992年和2004年的两次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立法中都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根据1992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因主观上的过失而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章的行为。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对以上两个概念进行对比可知其变化如下:其一,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由人变为车辆,新法同时也取消了 “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那些依靠动力驱动,可用来运送多人和较多货物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则是指那些依靠人力或者畜力来牵动的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比在运行速度上比较慢,在尺寸上较小,仅供几人或一人在道路上行驶所用,如自行车。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法虽然没有将“行人”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范畴,伹并不意味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调整行人关系,而是立法着重从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角度来界定概念,其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关系仍然受到立法调整。其二,违法性要求不同,2004年立法对车辆是否违法没有要求,即使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只要是因为过错或者是意外在道路上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也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这一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政策上做出的比较大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政策。?其三,主观态度上由过失转变为“因过错或者意外”。2004年立法不仅将因过错致害纳入道路交通事故范畴,而且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为道路交通事故。并且,该法的过错本身就包括了过失与故意。其四,对道路的范围也做了明确的界定,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事故一方必须是车辆,即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即《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的公众通行的场所。至于其他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的甬道都不属于道路的范畴。(3)当事人的行为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损害结果。既然称之为事故,就应当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结果,既包括事故行为给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又包括事故行为给第三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4)损害结果的产生归结于责任人的过错或意外事件。过错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这种过错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一般表现为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有误等。意外事件则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决定,如道路状况恶劣、刹车失灵或一些突发事件导致事故发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6-31
    (一)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26-27
    (二)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在实践................ 27-29
    (三) 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在实践................29-31
四、醉驾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31-36
    (一) 醉酒驾车致人损害的交强险赔付问题 ................31-32
    (二) 乘坐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32-33
(三) 酒后代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33-36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如何圆满解决赔偿问题,又涉及到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主体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及碰到醉驾问题时的赔偿主体如何认定等问题的处理,本文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做一整体概述,明确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认定及赔偿范围,接下来又对处理损害赔偿的关键问题,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问题、第三人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以及近年来大家关注的醉驾问题一一论述。笔者通过总结理论界对各个问题存在的争议,并分析争议的焦点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笔者通过本文的写作,希望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对实践中司法工作者圆满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更合理的依据。由于本人学术薄浅,对很多问题没有深入研究,写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望指正批评。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侵权法轮》,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杨立新:《侵权行为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4.杨圣坤主编:《侵权责任法新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5.杨立新:《道路交通事故所赔》,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
7.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8.王竹:《侵权责任分担论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分担的一般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9.唐德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疑难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10.奚晓明,王利明主编:《侵权责任法热点与疑难点的问题解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