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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量刑法律实证研究

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64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912161029527122 论文字数:20655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一、样本的来源及处理


(一)样本的来源

1.样本选取

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更好地通过案例实证分析出我国受贿罪量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了官方数据与媒体数据发布的案件,整理了近几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受贿案件,形成了案例库,通过实证分析与实地调研,展现出受贿罪量刑的情况。本文样本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其具有权威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检索步骤如下:关键词“判决书”,案件类型“刑事案件”,案由选择“受贿罪”,法院地域选择依次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山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东省”。选取的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反映出我国目前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其中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样本跨越年度:2016 年 4 月 18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样本采取以上选取方式的原因主要是:第一,与抽样检验相比,运用全数检验的方法得出的数据更加全面,得出的结论也更加真实可靠。第二,中国幅员辽阔,经济政治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法官素养发展水平等有较大差距,因此案件样本在地域选择上涉及到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以求样本数据详实,覆盖面广泛,能够表明受贿罪量刑因素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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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本的处理

1.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了“地区”、“数额”为自变量,主要采用一般统计和线性回归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在回归分析时主要利用 stata 软件,通过控制一个或几个自变量来观察因变量“量刑结果”的情况,希望找到受贿罪量刑中的重要影响的元素。

2.样本处理

本文在建立样本数据库时精确录入了受贿罪犯罪人被判处的具体刑期,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是主刑和附加刑。由于样本数据里没有判死刑和拘役的案件,判无期徒刑的仅 2 例,占总人数的 0.41%,适用率过于低,不对其做考察也不会影响研究结果的科学性,故对这三种刑罚不做考察。另外,样本中有一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而免于刑事处罚相对于有期徒刑可以量化为“0 年”,所以本文将其纳入回归模型中。以“受贿数额”、“受贿地区”为自变量,根据《修九》规定,受贿数额分为三个阶段:三万元以上到不满二十万元的、二十万元以上到不满三百万元的和三百万元以上的。本文将其具体量化为:“三万元以上到不满二十万元的”=1,“二十万元以上到不满三百万元”=2“三百万元以上”=3。关于情节变量的具体量化情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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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


(一)基于地区影响因素的分析

受贿罪在不同地区的量刑结果是否存在客观差异,以及是否具有显著意义,这需要对样本数据进行验证。本文采取的具体方法是先采取 Shapiro-wilk 检验法,研究其是否服从正态分布。

检验结果如下:

表 2.1 显示,P 值远小于 0.05,即在显著性水平为 0.05 的条件下,拒绝样本总体服从正态分布的原假设,不能够用方差的分析方法来对数据进行分析。在此情形下,需要考虑采取非参数 Kruskal-Wallis 检验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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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情节影响因素的分析

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加入控制变量,分析其对受贿罪量刑的影响。

从表 2.4 看出,全部退赃和自首具有减轻量刑,其对应的 p 值小于 0.05,具有显著影响,分别降低幅度为 2.020 年和 1.125 年,其他法定量刑情节也相应减轻量刑,但不具有显著意义,因此不可推广到样本之外。除了从犯和认罪悔罪有减轻量刑外,其他酌定量刑情节都显示出加重量刑的结论,由于其 p 值均大于 0.05,故不可推广到样本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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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贿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15

(一)量刑严重失衡......................................... 15

(二)重数额轻情节.......................................... 15

(三)量刑宽严失据......................................... 16

四、受贿罪量刑中问题产生的原因.....................................18

(一)受贿罪量刑的法律不完善................................. 18

1.法定刑设置不合理.........................18

2.数额标准权重过高..............................18

五、受贿罪量刑规范化的建议.......................22

(一)完善刑事量刑指导意见..................................... 22

(二)健全刑事案例指导制度........................... 22

(三)实施差别化的数额标准........................ 23


五、受贿罪量刑规范化的建议


(一)完善刑事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对于受贿罪的整个审判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量刑规范化原则的适用能够使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所参照,使行为人受到合理的对待。2014 年 1 月 1 日在全国试行的《关于常见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未涉及受贿罪。笔者建议指导意见中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以《意见》及“两高”的《解释》中规定的量刑起点理论为基础,根据受贿罪的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自首、坦白等量刑影响因素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及所文化背景适当的对个人的刑罚进行增减,以致更加合理科学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于国家、社会和他人带来重大损失的受贿行为,采取特别恶劣的受贿方式给国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对国家机关要职工作人员索贿等行为可以采取再增加 25%基准刑的处罚措施;针对犯罪次数较多、犯罪周期较长的犯罪行为以及主动索贿、通过受贿帮助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以增加以法定刑为基准不超过 30%的处罚措施;针对犯罪后不主动认罪、而且拒不上缴罚金的行为可以在法定刑基准之上增加不超过 20%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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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近年来,受贿罪一直都是刑法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关注的是受贿罪定罪方面的问题,而对于量刑的研究较少。受贿罪量刑实证研究对于正确认识受贿罪量刑现状,发现量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受贿罪量刑规范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裁判文书网选取了六个地区近 460 份判决对之进行分析,发掘问题并深究其因,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以期对受贿罪司法实践中量刑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进而树立司法机关权威,更好得到民众认可。本文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利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分别以地区、情节以及受贿数额为主要变量因素进行研究,综合考虑了各个因素对受贿罪量刑差异的影响,挖掘量刑中问题并分析原因,进而对促进受贿罪量刑的规范化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不足之处在于样本数据的局限性,数据对问题的支撑力度可能略显不足,再加上学识、分析能力有限,所以文中表达的一些观点较为粗浅,结论也不免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写作限制,文章中对其他一些问未能涉及,比如受贿数额在 300 万以上时,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界限该如何确定,如何避免坦白造成量刑加重等,不能一一展开讨论,有待深入研究加以完善。受贿罪量刑规范化道路任重而道远,事关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我们相信,不论是立法者、理论研究者,还是司法实践者,都应该坚持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为受贿罪定罪量刑规范化提供更好的选择,推动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改革和发展,为法治反腐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