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受贿罪客体历来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各种受贿罪客体理论的分析,指出受贿罪的客体既不是复合客体也不是选择性客体,应具有单一性。受贿罪的客体是直接客体,而不是一般客体或同类客体。对受贿罪客体的比较合理的定位应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
[关键词] 受贿罪客体 廉洁性 普适性
目录:
一、受贿罪客体的理论聚讼
(一)国外关于受贿罪客体的理论
(二)国内关于受贿罪客体的理论
二、关键术语的区分
(一)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二)单一客体和复合客体
(三)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三、受贿罪客体的探讨
(一)各种受贿罪客体观点的评说
(二)受贿罪客体的合理定位
参考资料:
[1]李文燕。中国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83
[2]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776
[3]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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