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根据上一章节的实证结果,得出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都能够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补贴的激励效果要强于税收优惠。政府补贴作为直接补助对缓解企业创新投入危机,降低创新潜在风险都有重要意义,可以直接推动企业进行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质量;另外,政府补贴可以向社会传递有利于企业声誉的信号,获得政府支持,是一种良好的风向标,它对获取外界的融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对公司的资金结构进行优化,将各种资源进行融合,能够招揽到一些有才华的研究人员和合作伙伴,让自己的研究成果得到提升,让公司的创新品质得到提升。税收优惠可以倒逼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相当于先设立预期目标,企业所有人员都为了达到预期目标而共同努力,加大对创新的投入,资源、信息共享。其次,税收优惠同样也可以向社会各界传递利好信息,创新发展位于新发展理念的引领地位,科技创新更居于首要地位,国家,社会,企业,个人都重视创新,一个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向社会传递一种企业实力强劲的信号,吸引大量人才和资源聚集,有了专业的研发人才,资源充分汇聚,更加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良性循环,利企利国。
第二,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要高于成果转化阶段,创新成果转化需要克服更多的困难,研发资金,研发人才,研发设备,更重要的是研究思路的正确性,在研发成果转化的每一步都有风险,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只能作为技术创新的客观因素,因此,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要强于成果转化。
第三,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政府的补贴与税收激励对于公司的创新能力的影响表现出显著的异质性,政府补贴对非国企的创新激励效应显著,对于国企的作用效果不强;对非国企的研发投入同样高于成果转化的激励效应,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应更显著,但对国有企业则作用不强。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的创新激励效果更加显著。
参考文献(略)